《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是江蘇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是江蘇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是江蘇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了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確保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可比較性,為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等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
計畫、建設、規劃和國土資源等部門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第七條 未經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批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遷移氣象台站;確因實施城市...
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設施,是指用於各類氣象探測的場地、儀器、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當地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區域和標準,送當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備查。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在審批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
江蘇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 (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6月3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錄 第一章...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釋義》是根據《氣象法》的相關規定,在總結多年來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實踐的基礎上,對有關內容進行了深化和細化,從而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定。在《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釋義》制定...
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2020年1月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氣象設施,是指氣象探測設施、氣象信息專用傳輸設施和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等。引用示例 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明確界定:氣象設施,是指氣象探測設施、氣象信息專用傳輸設施和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等。
到2015年,氣象裝備一般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強化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關轄市(區)、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加強協作,健全政策和制度,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切實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氣象探測設施管理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保證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和連續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月18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運輸機場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運輸機場管理與服務 第四章 運輸機場安全環境保護 第五章 通用航空 第六章 保障與促進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氣象主管機構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強化氣象探測設施維護,嚴格執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確保探測設施安全運行和探測數據的有效性和穩定性。(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11.提高預報預測準確率。建設和...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要求抄送本級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無線電管理、環保等部門,相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3)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氣象主管機構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
(一)氣象觀測場、氣象觀測平台;(二)自動氣象觀測系統、自動氣象站;(三)天氣雷達;(四)風廓線雷達。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運輸機場民用航空氣象探測環境的選擇、審批和保護。第四條 除氣象觀測場和氣象觀測平台外的民用航空氣象...
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和公共氣象服務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確保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可比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222號 《安徽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已經2009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省 長 二○○九年五月二日 修訂的辦法 (2009年5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公布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