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式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江蘇省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制定的規定。
《江蘇省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制定的規定。發布通知各設區市民宗局,省各宗教團體:《江蘇...
《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是一項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條例,首次實施時間為2009年7月1日。條例最新修訂版,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公告通知 江蘇省人民代表...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2006年12月29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3號公布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的程式、應提交的材料、時限、不予備案的情形等作了具體規定。發布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2009年修正)》是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5月20日通過的地方法規。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的決定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一是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根據此條規定,國家宗教事務局出台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明確備案的程式。...
關於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空缺,實際教務負責人是否需要備案的問題 根據《備案辦法》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的實際教務負責人不屬於主要教職,不需辦理備案,但是要納入管理,待實際教務負責人符合任職條件時,再按照任職備案程式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該辦法對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作了界定,對備案的程式、應提交的材料、時限作了規定,對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以及兼任多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作了特別規定。發布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4號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1月8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式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長 王作安 2021年1月1 8日 辦法全文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
對於本《辦法》公布實施前已經祝聖或就職的主教,請指導協助他們按照辦法規定程式抓緊上報申請備案材料。《辦法》施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局。國家宗教事務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保障天主教主教的合法...
《連雲港市宗教事務管理辦法》是連雲港市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連雲港市實際,制定的辦法。法規...
辦法對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聘任規定了條件和標準,並明確了相關程式和實施主體。發布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10號 《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聘任辦法(試行)》已於2012年10月16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協會在認定其資格時,應當徵求其經常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協會的意見,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考核認定,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頒發《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證》。回...
為了規範漢傳佛教教務管理,維護漢傳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及佛教教義教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漢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
第一條 為了維護藏傳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規範藏傳佛教教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和藏傳佛教的教義教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道教教務管理,維護道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教教職人員是指已冠巾的全真派道士和已傳度的正一派道士。第三條 道教教職人員應...
第七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已經按照南傳佛教教義教規認可的教職人員,一般不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重新認定,但要按《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履行備案程式。第八條 教職人員跨縣(市、區)、州(設區的市)從事教務活動,時間在1個月...
三、今後新晉升教職人員,各教區必須按《認定辦法》、《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及時履行認定、備案程式,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頒發《天主教教職人員證》,並報省宗教事務局備案,同時函告各相關宗教工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已經按“教會規章”產生的教職人員,一般不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重新認定,但要按《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備案後發給“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證”。 第十二條 教職人員應履行“教會規章”所...
(三)當地道教協會審核同意後,由該宮觀民主管理組織按照《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規定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四)完成備案程式後,方可舉行升座儀式。第九條 中國道教協會直屬宮觀的方丈、監院、住持人選,由該宮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