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及有關的日常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和伊斯蘭教教義、教規及傳統,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 基本條件1: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 基本條件2:信仰虔誠,遵行教義教規
- 基本條件3:受過正規經堂教育、具有同等學歷
為了保障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及有關的日常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和伊斯蘭教教義、教規及傳統,制定本辦法。
為了保障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及有關的日常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和伊斯蘭教教義、教規及傳統,制定本辦法...
《中國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聘任辦法》是一則檔案,2006年5月12日中國伊斯蘭教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 2006年8月7日公布。...
《陝西省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於2010年11 月26日,經陝西省伊斯蘭教協會會長會議通過。...
2、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宗教職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可由愛國宗教組織或縣(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分別給予勸告、警告、留用察看、取消宗教職業人員資格...
1. 關於轉發《陝西省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陝西省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陝西省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關於轉發〈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第十六條 宗教院校實行特定的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聘任和學生學位授予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當經國務院...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由自治區宗教團體依照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發給相應的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證書。
指導各地伊斯蘭教組織開展和諧清真寺的創建工作,協助辦理我省穆斯林赴麥加朝覲有關手續,做好服務工作;8.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教職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聘任工作;...
凡經認定、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必須接受所在宗教團體的管理,依照本教教規履行職責,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認定、備案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者,不得以宗教教職...
第二十八條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
第十九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按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照《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履行登記手續。具備法人資格...
二探索當代中國南傳佛教僧階制度認定的獨特性 三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南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四當代中國南傳佛教寺院住持的管理模式 附錄一《南傳佛教教職...
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聘任辦法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1. 陝西省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陝西省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陝西省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陝西省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而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的,按照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處罰。
第十二條宗教教職人員由宗教團體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方可從事宗教教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證書由作出認定的宗教團體頒發。
《宗教團體教規制度彙編》分為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部分,收錄了《中國佛教協會章程》、《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中國道教協會章程...
(一)宗教團體根據本宗教的有關規定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二)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情節嚴重,宗教事務部門建議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三)宗教教...
第三十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由宗教團體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認定辦法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的資格,由宗教團體依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並自認定之日起二十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行政管理...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第三十二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教職,應當經本地宗教...
第二十六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由宗教團體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在認定後二十日內,報相應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方可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第十七條 宗教院校的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聘任和學生學位授予制度,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被宗教團體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 (二)違反本宗教的有關規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