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市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80-06-27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城市衛生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001
- 發布日期:1980-06-27
- 生效日期:1980-06-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目錄
- 加強領導,搞好民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
《江蘇省城市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80-06-27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江蘇省城市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於1980-06-27發布的地方性法規。目錄加強領導,搞好民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2,加強壞境衛生管理,保持市容整潔。3,尊重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共衛生。4,積極消滅“四害”...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2003年12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按照《條例》執行;《條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比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有序、安全、優美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例 (2008年7月24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完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增強基層衛生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十條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的範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依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第十一條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一)保持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1984年12月29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8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建設優美、清潔、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更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城市市容和...
根據2003年5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4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12年4月26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制定,2012年5月18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修訂的條例 (2012年4月26日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徐州市愛國衛生管理條例 (1996年8月29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制定,1996年10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批准;根據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第三條 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集中領導、統一規劃、條塊結合、分區實施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各區人民政府和其他在關部門的...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7年8月30日連雲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制定2017年9月24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
第一條為防止食品污染,預防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等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江蘇省飲食行業衛生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
(四)在規定的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制度;(五)全民愛國衛生義務勞動制度。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衛生標準,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衛生區、衛生...
第三條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辦法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市、區、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市容主管部門)設立的市容環境衛生...
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各市自查和省督導考核的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省愛衛會將對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成績優異的市、縣(市、區)授予“江蘇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先進市、縣(市、區)”稱號;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市及縣(市...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發布,於1992年8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於2013年9月27日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條例信息 2013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動員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市容環衛責任人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市容環衛責任人應當在確定的責任區內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市容環衛責任人履行市容環衛責任開展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四十八條 市容環衛責任...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範圍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道路兩側的單位和經營戶應當保持責任區容貌整潔,遇有冰雪天氣,及時掃雪、鏟冰;發現道路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十、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五條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垃圾管理,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