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江蘇省住建廳向社會公開的規定。《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住建廳
  • 有效期:2027年10月20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9月14日,江蘇省住建廳向社會公開了《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內容解讀

《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要建立古樹名木資料庫,一樹一檔,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古樹名木遷移後20年內不得再次遷移。《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規定》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及以上的樹木。其中,樹齡300年及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樹齡100年及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名木是指稀有、珍貴樹木以及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及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
《規定》指出,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統一管理、分別養護的原則。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宣傳、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保護意識,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的養護。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定期組織資源普查,對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進行鑑定、定級、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立標牌。按照一樹一檔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資料庫,並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另外,設區市、縣(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古樹名木向社會公布。死亡的古樹名木,也要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後向社會公布。
《規定》要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需根據樹木情況,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擴5米的範圍或者古樹名木樹幹外擴15米的範圍兩者中取大值,劃定保護範圍。房屋徵收範圍內有古樹名木的,由徵收實施單位在徵收過程中負責養護和保護。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範圍內有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應當落實保護措施,確保古樹名木不受損害、正常生長。嚴禁砍伐、擅自遷移以及其他影響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古樹名木損傷或者死亡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規定》還提出,古樹名木堅持原址保護。因古樹名木的生長狀況對公眾或者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採取防護措施後仍無法消除危害的;或因建設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確實無法避讓也無法就地進行有效保護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實行異地保護。古樹名木遷移後20年內不得再次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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