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江蘇省住建廳向社會公開的規定。《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住建廳
- 有效期:2027年10月20日
《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江蘇省住建廳向社會公開的規定。《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保護管理,江蘇省住建廳向社會公開的規定。《規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修訂信息2022年9月14日,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 (2001年12月2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維護蘇州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本條例所稱的名木,是指珍貴、稀有的樹木和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的樹木。第四條 ...
第一條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保護國家重要生物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古樹名木,是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大樹,稀有、名貴的樹種,以及具有重要經濟、歷史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是為切實加強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條例說明 關於印發《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直轄市園林局,計畫單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辦:為切實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我部制定了《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現印發給...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3月28日 對《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對城市綠化工程設計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資格審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二)刪去第十九條中的“及其外圍二十...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相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主管部門(以下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
《南京市文物保護條例》是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9-04-15日公布並實行的法規。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南京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南京市行政區域。第三條 經鑑定...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5月30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風景名勝保護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修正背景說明 該條例是1988年制定的,部分內容與2006年9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不一致,需要作相應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有:風景名勝區的定義、設立、...
條例全文 (2019年7月30日南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花園城市,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該《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管理和保護、法律責任、附則5章25條,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准的《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第60條決定,廢止《南京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南京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1999年5月28日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制定...
第一條 為了綠化美化城市,改善生態環境,增進全民身心健康,建設宜居蘇州、美麗蘇州,推進碳中和,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法規...
1996年10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3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養護技術規範 一般養護 1、保護樹皮 嚴禁在樹體上釘釘、纏繞鐵絲、繩索、懸掛雜物或作為施工支撐點和固定物,嚴禁刻劃樹皮和攀折樹枝,發現傷疤和樹洞要及時修補。對腐爛部位應按外科方法進行處理。2、圍欄。一級古樹名木及生長在公園綠地或人流密度較大、易受毀壞的二、三級古樹名木設定圍欄保護。圍欄與樹幹距離不...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04年7月21日蘇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蘇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蘇州園林保護和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條修改為:...
第一條 為了綠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體現蘇州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遊城市的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和《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蘇州城市規劃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建制鎮城市規劃區...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3月30日 條例內容 (2007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30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1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太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太湖風景名勝資源,根據有關...
擬訂地方綠化行業規範、標準及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綠線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重點綠化項目建設和重要綠地養護管理。承擔全市重大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論證和審核工作。組織全市城市綠化資源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全市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的調查、鑑定、確定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程...
第一條 為了加強蠡湖景區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蠡湖景區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太湖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蠡湖景區範圍內規劃建設、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蠡湖景區的範圍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太湖風景...
《淮安市周恩來紀念地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批准並公布,自2018年3月5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8〕4號 關於批准《淮安市周恩來紀念地保護條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淮安市周恩來紀念地保護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
第八條 古樹按照下列標準分級:(一)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為一級;(二)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為二級;(三)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為三級。名木按照一級古樹保護。第九條 古樹名木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認定:(一)一級古樹、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組織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
《洛陽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已經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5年7月30日審議批准,現予以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12日 第一條 為了保護古樹名木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第五條 古樹名木實行屬地保護管理。古樹名木保護應當堅持專業保護與公眾...
第十六條 古樹名木保護措施與其他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相關時,由園林綠化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保護措施。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損壞古樹名木標誌和其他附屬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貌,賠償損失,並可處以損失額1倍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二十四)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五)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
在此基礎上,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對樹齡100年以上的古樹以及珍貴稀有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的名木立法予以保護。江蘇省人大《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提出保護古樹名木要確定養護責任人,明確管護古樹的經費來源,將80年生以上古樹後續資源列入保護對象並嚴厲處罰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