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

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
  • 地點:蘇州市
  • 性質:園林和綠化管理局
  • 局長:陳大林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1.負責蘇州市世界遺產暨古典園林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蘇州市世界遺產暨古典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保護和監管工作。
(三)強化的職責
1.加強全市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的職責。
2.加強市區古典園林搶救、修復工作的職責。
3.加強全市園林綠化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編制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化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市區年度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的保護、修復、利用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和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編制市區現代公園、專類公園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執行;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並監督控制;負責市(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線劃定的審核,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相關規劃的論證、評審及其重點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
(五)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保護和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核;負責園林綠化相關項目的行政許可和執法監督。
(六)承擔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城鎮綠化工作的行業規則、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指導和規範全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指導全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指導全市園林綠化行業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古典園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古典園林遺址的普查、建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世界遺產保護、歷史建築修復技術的培訓和研究。
(八)承擔全市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指導、管理職責。負責市區綠化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市區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指標的審核和踏勘驗收;負責市區綠地的養護管理;指導市(縣)、區城市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市區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編制全市城市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城市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
(十)承擔園林綠化科技進步的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城鎮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組織園林綠化行業學術和技術交流;指導園林綠化行業開拓國內外園林綠化、古建築市場和園林產品出口業務。
(十一)承擔園林綠化人才開發的職責。制定園林綠化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知識更新及執業資格培訓;擬訂園林綠化行業各類專業的教育培訓標準和技術考核標準;參與並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二)編制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年度項目和資金計畫;負責市區義務植樹綠化費以及易地綠化費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承辦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機要、文書檔案、信訪接待、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區域網路、部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電子政務的套用系統、安全保障系統和信息資源的開發、維護、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統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本部門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本機關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核算;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指導、督查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績效評價(估)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經濟承包責任制的落實、核審和獎勵工作。
(三)安全保衛處
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指導並監督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編制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各類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本系統人防、技防和設施防的各項安全措施;負責本系統機動車輛及司駕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民兵組織和徵兵工作;指導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安全工作。
(四)規劃管理處(總工室)
負責編制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城鎮綠化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組織編制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綠線劃定;編制全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保護、修復和利用規劃;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和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重大園藝花卉博覽會參與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本系統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提供本系統建設工程管理項目的相關技術支持;負責本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綠化建設處
參與制定全市城市綠化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市年度城市綠化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參與編制全市城鄉一體化綠化規劃和計畫;參與全市重點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地指標的審核和踏勘驗收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市區綠化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
(六)綠化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市綠線實施的檢查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市區綠地的養護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古樹名木的監管工作;組織市區公益性綠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行業和綠化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的規劃、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協助做好本機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七)風景名勝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利用、管理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等級的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標準;編制市直屬風景名勝區的風景名勝保護計畫;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協助做好本機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八)園林管理處
負責全市古典園林、城市公園、直屬風景名勝區的監管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園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園林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園林的管理規則、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負責本系統園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導全市園林的園容園貌、園林陳設、古樹名木、野生動物、山水石體的管理工作;參與園林新技術的研究、套用、推廣和引進;負責本系統園林技術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國內外園藝參展和交流活動;負責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內展覽活動和影視拍攝的審批工作;協助做好本機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九)遺產監管處
負責蘇州市世界文化遺產暨古典園林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古典園林保護的政策擬訂、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古典園林的監測和預警;組織開展市世界遺產保護、歷史建築修復技術的培訓和研究;指導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蘇州)的工作;參與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協助市世界遺產及控制地帶建設項目的審核。
(十)園林事業發展處(法制處)
負責本系統園林事業發展的指導、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發展計畫;指導協調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的宣傳推介活動;指導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開展A級景區(點)創建活動;負責本系統園林、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管理;組織、協調蘇州園林年卡的發售工作;負責本系統政策研究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本機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統戰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社團的歸口管理工作;參與局屬單位經濟承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負責局黨委學習中心組的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通訊報導、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2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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