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15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刪除。
對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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