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漢區委江漢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漢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江發[2010]1號)精神,設立江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江漢區物價局、江漢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點:江漢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其他事項,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全區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全區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區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統籌、協調職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產業結構提檔升級,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
3、加強區人民政府許可權內的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的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工業行業管理、技術進步改造等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辦法,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運用各種政策和舉措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並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發展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推進區“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統籌、協調職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區建設,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組織推進現代服務業綜合改革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並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人民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大項目計畫、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核准的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及稽查的組織、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做好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
(九)負責區政府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區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十)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按上級要求開展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測;依法落實上級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以及低價傾銷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負責民眾價格舉報、投訴和諮詢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政府指定價的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政策、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及糧油質量監管工作。
(十五)組織、監督對區內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下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二)發展規劃科(重點項目科)
(三)區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調研科)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指導協調科)
(五)國民經濟綜合科(糧食辦公室)
(六)物價綜合管理科
下設2個機構:
(一)江漢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二)江漢區物價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4名(含物價專項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區物價局局長、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含區物價局專職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目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江漢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江漢區物價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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