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漢區應急管理局

武漢市江漢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武漢市江漢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江漢區委 江漢區人民政府關於江漢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武漢市江漢區應急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武漢市江漢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漢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天門墩路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道和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承擔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
(三)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全區應急體系,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引導支持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
(八)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各街道和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督促全區各街道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協調聯繫消防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四)承擔氣象災害防禦職責。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水務和湖泊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漢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和湖泊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防震減災、應急救援、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城區內澇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區建設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護、處置、修復工作。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漢分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5.必要時,區水務和湖泊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漢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區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綜治、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合作、調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等黨群日常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參與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綜合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跨區域應急救援力量與現場保障。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體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參與起草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參與編制全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指導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工作。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承擔全區相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五)防汛減災科。參與起草有關防汛抗旱、防震減災等自然災害的綜合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預警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聯繫消防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全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區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的科技減災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江漢區委、江漢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安委辦主任周全進:主持局黨組、行政和安委會辦公室工作,是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黨組成員、副局長、安委辦副主任宋 俊:分管應急指揮中心、防汛減災科,聯繫消防救援大隊,對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安委辦副主任劉中華:協助局長負責局黨組、行政等工作;分管黨務、宣傳、紀檢、統戰、綜治、法制、財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監管科(安委辦)、危化監管科、執法大隊,對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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