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河砂開採管理暫行規定是1991年8月3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河砂開採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914
- 制定機構:汕頭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1年08月30日
- 生效日期:1991年08月30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汕頭市河砂開採管理暫行規定是1991年8月3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汕頭市河砂開採管理暫行規定是1991年8月3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汕頭市河砂開採管理暫行規定(1991年8月3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河道的整治、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砂、...
(五)韓江從梅州三河壩起,經潮州、東溪、西溪至汕頭北港村、東海岸大道外砂橋的幹流河道。(六)鑒江從信宜文昌水陂起,經高州、化州、吳川至沙角旋的幹流河道。第十五條 河道采砂許可由有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主要河道年度河砂開採計畫批准工作第二條 本工作細則適用於省水利廳對主要河道年度河砂開採計畫的批准工作。本工作細則所稱的“主要河道”是指《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河道。
第八條 在采砂標段裝運河砂,負責管理采砂標段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向運砂人出具來源證明。第九條 來源證明應當填寫以下內容:(一)河砂來源地。1.采砂標段或疏浚作業區名稱:應當與河砂開採權招標檔案規定的名稱或疏浚作業區批覆項目...
第二十一條河砂開採權招標公告,由招標人按照招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第二十二條河道采砂投標人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具有河砂經營業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二)報名人有關身份...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河道采砂相關監督管理職責。二、嚴格審批,強化監管 (一)河砂開採許可。我市河道采砂採用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對河砂開採權進行出讓,河砂開採權評標按規定採用綜合評估...
經批准取得開採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執行規定,進行合理開採,以防止水土流失、航道受阻、堤岸損毀。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任何形式轉讓。第七條 海砂、河砂資源實行有償開採。按照...
第二十八條 運砂船舶不得裝運非法采砂船舶、機具偷采的河砂。第二十九條 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采砂權通過競標、競拍取得的,還應當繳納河砂開採權出讓費。河道砂石資源費、河砂開採權出讓費由財政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河砂可採區管理工作,規範河道采砂行為,探索河砂開採、銷售管理新模式,提高河道保護管理和綜合利用水平。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條 河道砂石開採權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經營河道砂石業務的營業執照;(二)采砂作業方式符合規定;(三)有符合採區規劃要求的采砂設備和技術人員;(四)采砂船舶(機具)、船員證書齊全有效;(五)使用的采砂船舶(機具)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