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於2005年8月成立,機構規格,正局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 成立時間:二OO五年八月
  • 機構規格::正局級。
  • 辦公地址::永平縣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
機構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一)單位名稱:永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成立時間:由永平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永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成立依據:永平縣委、永平縣人民政府黨發〔2005〕13號檔案《關於永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縣編制委員會永機編〔2005〕6號檔案《關於永平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
(四)
(五)

職能職責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永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計畫報告。
(二)搞好全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信息收集、上報、宣傳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宣傳執行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調整和監督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收費;治理和整頓經濟秩序,搞好價格和收費的服務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積極支持協調配合好省州和國家在縣內的各項重點工程建設;編制全縣向國家和省州申報的投資建設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州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和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配合上級抓好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進行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以及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批。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新產業技術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縣級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做好以工代賑工作。
(十)歸口管理縣統計局和縣糧食局。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組織參與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督辦、信訪、保密、考勤、學習、紀律等機關日常事務。
3、負責財產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
4、負責宣傳教育、理論學習和退離體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5、辦理提案、議案和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經濟信息的收集、上報、宣傳等經濟信息工作。
7、負責價格政策的傳達、物價水平的調控及收費管理工作。
8、協調歸口管理單位的主要工作。
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經濟信息員、檔案管理員、財務統計、價格管理員、收費管理員、駕駛員。
(二)綜合計畫股(加掛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2、研究和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和金融方面的的計畫和政策,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3、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4、負責全縣糧食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參與指導監督儲備糧食輪換等計畫的實施。
5、指導企業改革以外的其它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根據國家和省、州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做好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協調指導工作。
6、負責制定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
7、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綜合計畫股設股長、綜合計畫員、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員。
(三)投資股(加掛縣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工代賑辦公室、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牌子)
1、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
2、負責全縣審批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安排好國家、省、州、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
3、負責安排全縣前期工作經費和投資項目的儲備及項目庫的管理工作,協調、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概算審批、申報、審查、轉報和下達國家、省、州發改委審批的項目,負責在建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管理、監督及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的審批。
4、負責政府出資(含基金)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對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考核評價、專家檔案管理和更換補充等工作。
5、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交通等專業部門發展計畫,制定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6、組織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7、研究提出全縣發展戰略,協調人口、教育、勞動就業、文化、衛生、社會保障、體育、廣播電視、民政、政法等發展政策,綜合編制社會發展計畫;作好社會事業項目申報爭取和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工作。
投資股設股長、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員、“以工代賑”計畫員、項目前期工作及項目庫管理員。
(四)縣物價檢查所
1、負責對全縣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
2、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
3、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商品價格和明碼標價工作。
4、開展價格信息交流,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5、受理價格舉報案件。
(五)價格認證中心
1、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並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
4、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六)重點辦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並配合業主及設計單位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及時收集整理各項重點工程建設信息,提供縣委政府決策參考。
3、做好在建重點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已建成重點項目遺留問題的核查處理,並做好重點建設工程涉及地方政府承擔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4、做好縣委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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