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檔案,設立大理州永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機構,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檔案批號:雲工商發〔2010〕51號
- 上屬機構:雲南省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內設機構:7個
- 主要職責: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 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根據《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雲南省州市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工商發〔2010〕51號)和《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檔案,設立大理州永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永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機構,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六)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八)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九)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內設機構。
永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
1、辦公室(計畫財務股、人事股)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文書檔案、綜合統計、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活動控制和監督;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外事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2、法規股
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3、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組織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和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負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負責內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管理情況,擬訂服務與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組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企業商標工作,組織申報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本地區知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4、市場規範管理股(網路市場監督管理股)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5、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負責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數據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消費警示;承擔協調、指揮有關案件受理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組織的工作。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有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6、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股(直銷監督管理股、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本縣(市、區)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7、監察室
負責系統行政監察、行風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幹部考察考核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查處幹部違法違紀行為。
(二)派出機構。
按經濟區劃設定的工商所(分局)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共5個。即博南分局、杉陽分局、龍街工商所、廠街工商所、曲硐工商所。
工商所(分局)內設機構一般按內勤管理、綜合服務、巡查執法3個組設定。
工商所(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授權或委託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