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一室四股”,即“辦公室、綜合股、工業股(中小企業股)、能源交通股、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管理股”。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並負責監督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督查、保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維護保養。綜合股貫徹執行國家工業、信息化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對經濟法規、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在企業中推行和開展管理諮詢、市場開拓等服務;負責工業項目備案工作;負責應由上級核准的工業項目審查上報;參與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工業園區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工業園區規劃和發展計畫;協調落實並兌現各級政府對園區及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扶持政策;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
工業股(中小企業股)編制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報表;綜合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幫助非公經濟實體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體系;負責組織發展和聯繫經紀人中介隊伍組織。
能源交通股負責電力、煤炭行業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煤炭等能源產品的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轄區內重點物資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負責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節能降耗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組織、協調、完成全縣的節能降耗工作;編制永平縣節能目標規劃,分解節能目標責任,落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成節能目標統計報表編制工作;開展全縣節能監察和節能審計工作;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節能計畫,落實完成工業、信息化企業節能降耗目標任務;貫徹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組織協調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推廣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推進節能降耗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管理股負責編制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和台址資源,組織無線電監測;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商務及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1、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2、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政策建議和工業與信息化重大項目規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提出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各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
3、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4、擬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5、加快推進生物化工、新能源、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定生物製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等產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6、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負責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轄區內重點物資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
7、貫徹執行《煤炭法》等國家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職責,保障全縣煤炭供給;承擔煤炭生產、經營、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8、擬定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工作;對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
9、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0、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按照規定做好財政投資為主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前審查;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和組織、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產業發展。
11、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及信息化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3、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的指導。
14、承擔縣節能降耗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15、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