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林業局

永平縣林業局是縣林業的主管部門,是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1959年1月根據縣人民政府決定,首次建立了永平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林業局
  • 外文名:Yongping County Forestry Bureau
  • 地址: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縣博南鎮
  • 職責:主管林業行政
  • 內設機構:4個
機構沿,內設機構,所屬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沿

隸屬的事業單位有:林業站、林場、苗圃等。1961年國家精簡機構,撤銷永平縣林業局,縣內林業由建設科管理。1962年成立農林科,林業由農林科管理。1969年成立永平縣林水革命委員會,林業由林水革命委員會管理。1970年,縣內農、林、水等單位合併成立永平縣農業革命委員會,林業由農業革命委員會管理。1975年9月,第二次建立了永平縣林業局,為縣內專管林業的行政機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到2007年底,永平縣林業局下屬單位有行政、事業、企業三個部分——行政設有局辦公室、林政股;所屬行政機構有:永平縣森林公安分局、永平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永平縣人民政府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有:永平縣營林經果站、永平縣林業種苗森防檢疫技術推廣站、永平縣節能技術推廣站、永平縣大平地木材檢查站、永平縣寶台山(金光寺)國有林管理所、永平縣博南山國有林管理所;屬地管理的企業單位有雲台山林業局永平北斗林場;全縣設有7個鄉鎮林業站。
主要職能
永平縣林業用地面積318.1萬畝,占國土面積432.6萬畝的73.5%,按權屬分:集體林303.9萬畝,國有林14.2萬畝;按經營類型分:公益林105.4萬畝、商品林212.7萬畝,公益林與商品林比例為33:67;全縣活立木總蓄積量1057.8萬立方米。縣內主要有雲南松、杉木、圓柏、木蓮、蘭桉、紅椿等共30多科計100多種林木樹種;有核桃、板栗、花椒等70多種經濟林木樹種;有大葉茶、元梅、雲南樟、滇山茶等10多種古樹名木;有滇藏木蓮、絨葉含笑、雲南楓楊、金錢豹、金絲猴、穿山甲、孔雀等近40多種珍稀動植物資源;有茯苓、黃芩、蟲螻、天麻、杜仲、當歸等117科430多種藥用植物資源。永平素有緬桂之鄉之佳稱,有緬桂、木蘭、杜鵑等木本花卉50多種,草本花卉除常見品種外,尤以蘭花資源豐富,栽培歷史悠久。縣內林特產品較為豐富,以泡核桃、白木瓜、花椒、雞縱、蘑菇、雲木耳、松茸、牛肝菌等為主,其中核桃產業經過多年發展,2007年底全縣核桃種植面積已達76.5萬畝,產量5860多噸,產值1.3億多元,農民人均核桃收入800元,被國家林業局確定為2007至2009年雲南省唯一的“全國核桃林業標準化示範區”項目縣,被中國果品基地暨果品產業先進典型評選組委會評定為“中國優質核桃基地重點縣”。根據《永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永平縣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覆》(永政復〔2002〕19號)檔案精神,永平縣林業局主要職能有11條。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發展及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森林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及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的具體規劃、計畫;依法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的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全縣的木材生產、經營和銷售;組織實施全縣的營林生產、木材生產和森林保護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負責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發展林業商品經濟,充分發揮林業的三大效益;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鄉鎮林業站建設和業務指導。
四、對局屬企業的承包經營、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資總額實行管理。
五、對林業建設項目進行研究、規劃、預審和報批;對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系統管理,配合審計部門對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森林公安分局工作。
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八、負責管理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天保工程及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天保工程項目及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項目的建設。
十、負責林業系統職工思想教育、作風教育,加強隊伍建設,搞好系統內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好全縣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的工、青、婦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管理及初級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科技的推廣、轉化、套用和林業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文印、統計、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宣傳、接待、衛生、基建、財務和車輛調度工作,管理局屬的國有資產。
(三)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綜合性政策,組織局屬各單位制定林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四)制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專業教育、林業職工培訓;負責林業行業職稱評審工作。
林政股
主要職能:負責宣傳、實施、監督林業法律法規;編制全縣森林採伐方案和規劃採伐區域;審核和辦理全縣各類征占用林地;制止毀林開荒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監督;核發林地權屬證和調處林權糾紛;管理全縣林產品、副產品的經營業務;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所屬機構

永平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監督執行森林消防方面的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縣內特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永平縣人民政府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督促檢查全縣對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工程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工程的建設,並指導、監督、組織檢查、驗收及考核工作。

事業單位

一、永平縣營林經果站
主要職能:
1、認真履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指導開展全縣義務植樹,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造林綠化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
2、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按要求草擬和完善全縣造林項目規劃、計畫,按時完成相應的作業設計、實施方案,做好綠化造林技術指導工作,及時提交業務成果;
3、切實抓好縣核桃產業建設工作,認真搞好縣核桃產業發展項目的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指導和市場行銷工作,及時向局機關提供相應情況;
4、負責完成營林科研項目的試驗示範工作,切實做好林業科技推廣套用工作,制定林業科技工作計畫,認真完成林業科技工作總結;
5、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永平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加掛永平縣林業種苗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
2、推廣林業種苗、生產技術和開展種苗管理工作;
3、負責林業種苗質量的檢驗工作;
4、負責監測、預報、除治全縣森林病蟲害;
5、建立森林病蟲害防治網路和預報檔案;
6、負責全縣林木、林產品和林副產品的各種檢疫工作;
7、制定檢疫對象的封鎖和撲滅方案;
8、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永平縣節能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組織農村常規能源節能技術推廣和常規能源設備推廣;
3、負責沼氣池和太陽能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
4、負責節柴改灶、改窯燒煤技術的推廣套用;
5、組織節能技術培訓,交流經驗,搞好監督檢查;
6、負責節能技術服務,組織物資協調供應;
7、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永平縣大平地木材檢查站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木材運輸檢查監督辦法》、《木材檢查站管理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
2、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
3、依法制止非法運輸野生動植物的違法活動;
4、負責查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件或國家統配木材調撥通知書,並詳細登記查驗木材運輸的情況;
5、負責查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林產品、籽種、苗木的運輸證件;
6、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永平縣寶台山(金光寺)國有林管理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金光寺自然保護區;
3、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金光寺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4、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5、組織實施森林防火的宣傳、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金光寺自然保護區規劃,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6、組織實施金光寺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定和管理;
7、負責杉陽鎮、水泄鄉瀾滄江面山國有林的保護、營造和綜合開發利用;
8、負責依法保護金光寺自然保護區和所轄國有林區內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9、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偷砍盜伐林木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金光寺自然保護區和所轄國有林區內的各類林業案件;
10、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永平縣博南山國有林管理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永國寺自然保護區;
3、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永國寺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4、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5、組織實施森林防火的宣傳、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永國寺自然保護區規劃,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6、組織實施永國寺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定和管理;
7、負責博南鎮、杉陽鎮、北斗鄉、龍門鄉、龍街鎮境內國有林區的保護、營造和開發利用;
8、負責依法保護永國寺自然保護區和所轄國有林區內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9、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偷砍盜伐林木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永國寺自然保護區和所轄國有林區內的各類林業案件;
10、及時完成局機關和局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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