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森林公安局

永平縣森林公安局於1982年4月成立。2001年5月16日,根據云編辦[2000]12號《關於我省林業公安更名的批覆》和雲林公安字《關於認真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更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永平分局;2009年2月27日,更名為永平縣森林公安局,下設辦公室、法制室、刑事偵查中隊、治安中隊和北斗、龍街、杉陽、廠街、金光寺、永國寺、天保等七個林區派出所總計11個內設機構。管護著全縣四鄉三鎮318.1萬畝的森林資源,其中金光寺是國家森林公園、省級自然保護區,永國寺是州級自然保護區。是依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保障林業事業持續快速發展的專門公安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森林公安局
  • 成立時間:1982年4月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①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
②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③依法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案件。
④負責查處森林火災刑事案件。
⑤負責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加強民警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穩步推進我縣森林公安各項事業心的發展;搞好系統內的兩個文明建設和黨、團、工、青、婦工作;領導局內設機構和各派出所的各項工作。
⑥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①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
②負責全局的人事勞動、離退休人員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文印、統計、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宣傳、接待、衛生、基建、財務、槍枝、裝備和車輛調度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
③提出打擊違法犯罪,保護森林資源合理性建議,組織局屬單位制定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④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制室
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法制和業務培訓計畫,並積極開展執法業務培訓,努力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②負責審核全局所辦理的刑事、治安和行政案件,嚴把案件質量關;管理使用好全局所有的法律文書。
③組織聽證和案件複查,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④實施執法監督,開展執法調研,提出改進執法的意見;負責完成上級安排的典型案例撰寫任務。
⑤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刑事偵查中隊
①負責偵破轄區內《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通知》(林安發[2001]156號)中刑法規定的19種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含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直至移送起訴)。
②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監管。
③負責博南鎮和龍門鄉的林區治安工作和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④按時規範填報本部門的案件報表、考勤、情況反映、工作總結等材料;搞好案件及相關材料的裝訂歸檔工作和內務管理工作。
⑤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治安中隊
①開展轄區內的群防群治工作,積極宣傳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努力預防、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②負責辦理全縣範圍內治安案件和指導各林區派出所辦理各自轄區內治安案件;根據領導安排承辦轄區內部份刑事案件。
③負責廠街、水泄兩個鄉和永國寺自然保護區的林區治安工作和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④按時規範填報本部門的案件報表、考勤、情況反映、工作總結等材料;搞好案件及相關材料的裝訂歸檔工作和內務管理工作。
⑤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各林區派出所
①負責維護各自轄區內的林區治安秩序,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辦理一般的治安案件。
②堅持24小時值班備勤、接處警制度,及時查處舉報案件。
③按時規範填報本所的案件報表、考勤、情況反映、工作總結等材料;搞好案件及相關材料的裝訂歸檔工作和內務管理工作。
④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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