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區發展和改革局

永州市零陵區發展和改革局

永州市零陵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零陵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負責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負責提出全區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全區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的執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協調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
(四)負責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意見及措施,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以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建議,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研究提出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貫徹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擬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措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制定統籌促進各鄉鎮辦事處協調發展和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意見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負責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意見措施,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投資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區域合作,承擔區對口支援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全區經濟運行情況對計畫進行調整。負責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及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相互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區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負責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依法組織價格聽證會和價格專家論證,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參與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負責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負責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指導全區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協助上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調查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全區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負責指導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服務工作,推行明碼標價。負責依法組織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四)牽頭整合建設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十五)按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負責對下屬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配備等提出調整完善意見,報機構編制部門明確。
(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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