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區統計局

永州市零陵區統計局成立於1982年,為區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現有職工27人,其中在職人員24人,離退休人員3人,內退人員2人。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法規股、城鄉調查隊、普查辦、電子計算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零陵區統計局
  • 成立:1982年
  • 現有職工:27人
  • 離退休人員:3人
  • 性質:非盈利
工作職能,統計諮詢服務,統計證辦理,統計登記工作,領導班子及分工,機構設定,辦公室,業務股,計算站,普查辦,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工作職能

統計諮詢服務

1、 工作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社會個人可向本局諮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情況,本局視統計諮詢對象和內容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
2、工作程式:
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諮詢申請;
本局研究同意,由業務部門提供有關諮詢服務;
本局負責人簽字,辦公室加蓋公章
3、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統計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具體範圍的規定》(國統文字[1990]405號)。

統計證辦理

1、 辦理規定:所有統計工作人員必須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給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統計印製的《統計證》方可上崗。
2、辦理程式
統計人員上崗前到本局報名登記;
參加本局組織的崗前統計專業知識培訓;
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統計證考試;
考試合格者由本局發給省統計局印製的《統計證》。
3、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六條。

統計登記工作

1、辦理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人體工商戶成立、變更或撤消時,應在決定或批准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辦理登記、變更或註銷手續。
2、辦理程式:
成立、變更或撤銷單位提出登記書面申請;
本局予以審核、登記、發給《統計登記證》;
本局本局建檔管理
3、 辦理依據《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第七條。

領導班子及分工

黃輝宏: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盤工作,主管財務、常務、普查工作。
唐清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抽調主持區香零山住宅開發公司工作。
趙卓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管全局統計業務工作。
楊順華: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統計法規、教育、招商引資,紀檢監察,辦公室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和全區統計業務、統計宣傳工作;
3.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後勤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
4.管理全局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5.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核算和管理;
6.擬定全局人事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負責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幹部 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工作;
7.指導協助鄉鎮辦事處管理工作統計站的有關工作;
8.承擔局外事工作;
9.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10.組織全區統計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11.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工作。

業務股

1.對全區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
2.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
3.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4.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區綜合性統計數據,指導全區統計研究工作;
5.負責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的呈報工作;
6.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7.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8.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9.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和外資外貿的統計調進,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計算站

1.指導各專業統計報表的數據處理工作;
2.對計算機和網路設施進行維護與管理,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3.負責計算機網路和資料庫的建設、開發和培訓;
4.規劃與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辦事處統計站的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5.負責全區各項普查數據的處理工作。

普查辦

1.組織和實施全區各項普查工作;
2.負責全區各項普查的業務指導、培訓、質量抽查、評估、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數據資料的編撰以及其他專業技術性工作。
3.負責全區勞動情況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開展數據質量評估,進行統計分析,並組織和指導專業基礎工作。

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農產量、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企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以及其他有關專項和重點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和調查資料;
2.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問題以及與企業改革和發展市場體系密切相關的專題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
3.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工業品價格調查以及其他有關專項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和資料,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
4.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及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5.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開展數據質量評估,進行統計分析,並組織和指導有關專業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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