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實施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推進領域內體制機制改革和事業融合發展。
(三)擬制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活動和設施建設,促進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組織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參與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組織、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的公共服務,指導公共文旅產品的生產;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和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傳承人的申報、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九)指導推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發展,對其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擬制全區文物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文物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區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履行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區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國家級和省級、市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人才培訓等工作;依法對全區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和指導利用文物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擬制全區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區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擬制全區開拓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依法對旅行社、旅遊飯店、鄉村旅遊區等實施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和本行業的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二)培養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組織、配合各行業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做好學校、機關、企業、部隊、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協調全區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級和省、市級和區級體育競賽;研究全區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室、財務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和審批相關節慶活動,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承擔對口上下級辦公室系統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接待、安全、衛生、基建、房產、水電、編志、計畫生育等工作。貫徹實施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重大契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擬制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行業領域內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執行力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承擔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系統重點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室。擬制全區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化事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擬制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公共服務和產業項目室(宣傳室、扶貧工作辦公室)。負責意識形態、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開展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局機關微信微博網站運行管理、重大信息發布、先進典型推介、宣傳資料編輯出版;承擔網路安全、輿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建立文化和旅遊行業智庫體系;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展示宣傳工作。
擬制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對外及港澳台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全區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組織協調赴區外、市外、省外、港澳台及國外推廣傳播與交流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全區重大節慶活動;統籌指導全區宣傳陣地及宣傳設施生產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擬制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創建國家公共服務示範區辦公室工作。
擬制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重大項目,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文旅特色小鎮建設;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和國家文化體育公園建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精準扶貧工作。
(四)民眾體育室(競賽訓練室)。擬制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等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全區體育協會工作,擬制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民眾體育競賽;承辦或組織參加省級及以上民眾體育競賽,指導和推動企業體育、農村體育、城鎮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負責社會體育組織網路建設。
擬制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制運動項目設定、布局和分類管理;負責擬制全區綜合性運動會和競技體育項單項競賽計畫、競賽規程,負責運動員的註冊、管理、交流和輸送工作;負責舉辦全區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活動;申報、承辦在本區舉辦的國際或全國、全省綜合性體育競賽或單項競技體育比賽的具體工作,綜合、審定、印發各項目年度競賽成績,負責國家、省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申報、創建工作,指導全區各級青少年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重點縣、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協助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和晉升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推動學校體育發展;建立全區各項目運動資料庫,負責青少年運動員訓練的指導、管理、跟蹤工作,對青少年運動員進行科研測試和反興奮劑工作教育;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綱要》,為國家和省、市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全區體育運動水平。
(五)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室(紅色旅遊指導室)。負責全域旅遊策劃、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國家A級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3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景區景點、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文化體育類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六)市場管理室(行政審批股)。擬制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管理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意見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覆核工作;負責出國旅遊、赴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台灣地區旅遊、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相關事務及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市場報備工作。
(七)文物管理室。統籌管理指導全區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落實文物保護相關工程管理規章和質量標準;協助行政審批科辦理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大遺址保護規劃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組織區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區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審批與報批工作;管理全區流散文物,協助行政審批股承辦文物市場管理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
人員編制
區文旅體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1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文旅體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