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污染補償制度

水資源污染補償制度,對因污染物進入水體,使水資源質量惡化、功能降低和使用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利益受損者加以補償的法規制度。表現形式為:致害者向直接受到水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按所受損失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排污收費、水費和水資源費等)。對排污單位和個人按照向水體排放污水的數量、濃度徵收排污費,目的是要求污染者承擔破壞資源和損害環境的責任,促進其治理污染,並自覺地規範自己的經濟行為,給予水資源因某種用途而失去原有功能的補償,保證社會福利公平。水資源污染補償的手段包括經濟手段、教育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資源污染補償制度
  • 屬性: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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