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暫行辦法

為加強全市水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 2015 〕 17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 2016 〕 31 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 2015 〕 79 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 2017 〕 45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9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9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是以保護河流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以獎優罰劣為原則,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節流域上下游之間、水生態環境破壞者與受害者及保護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的公共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區域內勞動河、虎莊河、老邊河、引奉河、民興河、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碧流河等跨界河流斷面和入海斷面。河流斷面的具體位置,按照便於分清責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每年斷面考核目標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政府同意後印發各縣(市)區政府。
第四條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匯總統計考核斷面水質監測數據,於每月 30 日前將當月監測數據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指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去除水溫、總氮、糞大腸菌群的 21 項指標,部分斷面增加特徵污染物監測納入考核,按照單因子評價確定斷面水質類別,按當月水質類別計算補償金。
第五條  補償金扣繳原則如下:
1 .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幹流及入海斷面、碧流河跨市斷面水質超過考核目標即繳納補償金 50 萬元,每遞增一個水質類別增加 50 萬元;
2 .屬大遼河支流的勞動河、虎莊河、老邊河考核斷面、民興河考核斷面超過考核目標即繳納補償金 50 萬元;
3 .其他斷面水質超過考核目標即繳納補償金 25 萬元,每遞增一個水質類別增加 25 萬元;
4 .劣於 類水質的河流斷面加罰補償金,按當月各超標因子超標倍數乘以扣繳基數累計計算,超標倍數最低按 0.1 倍計算,扣繳基數為 10 萬元。
5 .納入省考核斷面補償金數額根據《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要求自動調整。
第六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質監測結果,每月將各斷面應繳納補償資金通報給各相關縣(市)區政府並抄送市財政主管部門,包括水質監測結果、核定的超標補償金額、補償對象等。
第七條 超標補償金由市財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各相關縣(市)區政府在收到超標補償資金通報後,應於 60 日內足額向市財政主管部門支付補償金。對於逾期未繳納超標補償金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提請市政府批准在市縣結算時對未繳納的補償資金予以扣繳,並加扣 10% 。
超標補償資金的繳納情況將納入市縣績效目標考核。
第八條  跨縣(市)區斷面上游縣(市)區政府繳納的補償資金作為跨界補償金,由下游縣(市)區政府通過申報項目的方式爭取補償。其他斷面當月指標值超過考核目標,由斷面所在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補償,繳納的資金作為市統籌補償金。市統籌補償金可優先用於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較好地區及河流水質改善程度較大地區的獎勵。
第九條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市政府《營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各縣(市)區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和目標,認真組織落實,切實改善河流斷面水質。
第十條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轄區內水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督促排污單位完善治理設施,改進生產工藝和技術,不斷減少水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對因排污造成的河流水污染事故,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辦,做到事必有責,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督促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消除污染。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損害調查、鑑定評估與賠償。
第十二條 對於水質考核斷面連續 6 個月不達標且未制定整治方案並採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將追究斷面所屬行政區域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必要時通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追責。
第十三條  對枯水期嚴重缺少生態用水,導致斷面水質下降的河流,所在地政府應當採取保證河道必要的生態用水、對重點排污單位限排、停產等綜合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  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納入省考核的斷面補償自 2017 年 10 月起生效。

解讀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河流水環境質量改善,如期完成 “ 水十條 ” 終期目標, 營口市環境保護局近日起草了《營口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暫行辦法》。
  一、 《辦法》出台背景
為 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對主要河流及支流斷面水質超標情況進行整改,依據《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制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 《辦法》確定的工作目標
本辦法以獎優罰劣為出發點,遵循便於分清責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充分考慮我市河流目前存在的實際問題,建立河流斷面獎懲考核機制。
  三、 《辦法》內容
《辦法》共有 16 條款,主要包括實施目的、適用範圍、數據使用、補償金標準、補償金繳納、日常管理要求等內容。
2018 年度,計畫設定 14 個考核補償斷面,涵蓋勞動河、虎莊河、老邊河、民興河、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碧流河等 9 條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涉及大石橋、蓋州、鮁魚圈、老邊共 4 個縣(市)區。其中,有 6 個斷面納入省考核補償,分別為大遼河 - 遼河公園斷面、大清河 - 大清河口斷面、碧流河 - 繭場斷面、大旱河 - 營蓋公路斷面、沙河 - 沙河入海口斷面、熊岳河 - 楊家屯斷面,其餘 8 個斷面為我市新增設補償斷面。
  四、 《辦法》徵求意見
營口市環境保護局正式徵求了市財政局、大石橋市政府、蓋州市政府、鮁魚圈區政府、老邊區政府意見,以上 5 個部門均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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