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1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1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1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夯實我市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責任制,進一步改善市域水環境質量,根據《陝西省水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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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一)對《陝西省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三十一條。2.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