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是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國家水網骨幹工程”的要求,推進實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的專項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
內容解讀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國家水網骨幹工程”的要求,推進實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水網骨幹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國家水網骨幹工程專項支持範圍包括重大農業節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資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幹防洪減災工程、重大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等;水安全保障工程專項支持範圍包括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工程、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淤地壩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庫工程、重點水生態治理工程、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等。同時,明確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標準和安排方式。
  辦法要求,項目單位和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日常監管責任。各省級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要按職責全面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
  辦法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將採取監測調度、督促自查、監督檢查等方式,對各地區和有關單位執行投資計畫、組織實施項目情況進行監管,各級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通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線上監測等方式,定期調度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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