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的設立

有關民辦學校設立、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視窗辦理流程、網上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事視窗、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常見問題解答、辦理依據、備註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辦學校的設立
  • 辦理對象:民辦學校舉辦者
一、辦理對象
民辦學校舉辦者(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
二、辦理條件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所申辦學校的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定標準。
三、所需材料
1 . 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擬辦學校名稱、法定代表人、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原件)
2 . 舉辦者的資質證明材料及情況介紹(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 (原件)
3 .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的章程; (原件)
4 . 舉辦者聘任的學校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組成人員的任職資格材料; (複印件,原件和複印件)
5 .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複印件,原件和複印件)
6 . 擬設學校(舉辦者)與受聘校長、專任教師及財會人員草簽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契約書(學校設立後簽署正式的契約); (複印件,原件和複印件)
7 . 專任教師情況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專業、學歷、職稱、任教課程)。設立專修(培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學校(機構)的,分別列出每個專業各門課程的任課教師; (原件)
8 . 完整、規範的教學計畫; (原件)
9 . 學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原件)
10 . 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證明材料、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學校飯堂衛生合格證複印件; (複印件,原件和複印件)
11 . 《廣州市民辦學校申辦審批表》(一式三份); (原件)
四、視窗辦理流程
1 . 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
2 . 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 . 審查。現場考察。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審查申報材料,實地考察辦學條件,得出審查結果。
4 . 決定。答覆。將審查結果反饋申請人。
五、網上辦理流程
1 . 網上申請。申請人進入廣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教育局視窗的網上申報頁面,按要求錄入資料並上傳所要求材料的電子版本或掃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請人網上申報的材料後由發展規劃處進行初審,材料合符要求後作出受理決定。
3 . 現場考察及核對材料正本。教育局發展規劃處組織人員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到現場實地考察辦學條件並核對材料正本,得出審查結果。
4 . 答覆。教育局將根據審查結果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申請人到服務視窗領取。
六、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
承諾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
七、辦事視窗
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廣州市教育局視窗
八、收費標準
九、收費依據
十、常見問題解答
十一、辦理依據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六條]
十二、備註
頒發(出具)證照(檔案)及有效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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