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監管部門航空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民航安全監管部門航空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2年出台的航空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安全監管部門航空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 出台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內容解讀
《民航安全監管部門航空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民航安全監管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報告安全風險隱患信息。民航安全監管部門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開展安全舉報獎勵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運行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因民航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按照民航局有關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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