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是為做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工作,調動民航企事業單位及廣大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報告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的原則、途徑和程式,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切實防範安全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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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歷程

2022年,民航局印發《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的原則、途徑和程式,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切實防範安全風險。

內容解讀

制定依據

《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安全信息主動報告概念。除安全信息強制報告系統外,民航局先後建立了安全舉報、自願報告系統和信息共享平台。為理順這些系統的關係,更好發揮平台之間的相互支持和補充作用,《管理辦法》明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是指報告人通過強制報告以外的方式(即自願報告、安全舉報、信息共享)進行的安全信息報告,其中報告人包括民航從業人員、社會公眾以及民航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
二是閉環主動報告處理流程。為強化主動報告所收集信息的閉環管理,《管理辦法》對現有的自願報告系統、信息共享平台和安全舉報流程進行了梳理,細化處理的環節,明確處理的時限,要求整改落實所收到信息反映出的問題,並將細化的閉環處理流程以流程圖的形式展現。例如,共享平台上,要求發現重大安全問題的單位及時將問題分發至相關單位核實、調查整改,監管單位關注轄區內單位,監管相關單位及時完成核實、調查整改。
三是細化主動報告制度要求。《管理辦法》中對民航局、各地區管理局以及民航企事業單位建立安全信息主動報告制度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包括報告機制、報告平台、處理反饋、獎勵制度、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自願報告和共享信息的“自願性、保密性和非處罰性”原則,要求民航企事業單位明確對報告人的保護和獎勵政策,報告人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報告處理人員遵守保密記錄等。
四是推進對報告人的處罰減免。為推動員工敢當、願當安全信息主動報告人,營造“人人講安全、人人為安全”良好安全文化氛圍,借鑑國際上的做法,對減免處罰提出了具體條件,當同時滿足相關方面的條件時,局方可對主動報告自己違章行為的人員予以減免處罰。同時,要求企事業單位綜合考慮行為的性質、行為的後果以及信息來源唯一性等因素,視情對報告人予以減免處罰。
《管理辦法》共五個章節,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目的、適用範圍、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的定義、原則和責任等方面的條款。第二章“報告的途徑和範圍”,主要包括行業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舉報平台、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及其收集信息範圍以及企事業單位主動報告制度等方面的條款。第三章“報告的處理原則和程式”,主要包括主動報告信息處理原則、對報告人、報告處理人員的要求、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舉報平台、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的信息處理程式等方面的條款。第四章“報告的套用和共享”,主要包括局方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套用和共享要求等方面的條款。第五章“附則”,主要包括民用航空產品設計製造單位參照執行以及解釋機構、施行日期等方面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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