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民用航空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和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共七章三十八條,自2017年1月7日起施行,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統計管理辦法》(民航總局令第134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統計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7日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民用航空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和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共七章三十八條,自2017年1月7日起施行,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統計管理辦法》(民航總局令第134號)同時廢止。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民用航空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和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共七章三十八條,自...
《中國民用航空統計管理辦法》在1999.10.15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民用航空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發揮統計監督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
《民航數據管理辦法》是為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民航數據管理,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共享,激發數據價值,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更好支撐民航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辦法。由智慧民航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計畫司)...
《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民航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民用航空量值的準確可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3年4月24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4...
民航局統一管理機場生產統計的實施辦法、指標解釋、監督檢查、全行業的統計匯總和對外公布統計資料;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負責本地區機場生產統計的監督檢查、統計匯總和提供統計資料;機場負責本機場生產統計的組織實施並提供...
《民用航空財經信息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3月24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3月28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航空行業財經信息管理,加強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統一管理全國民用航空情報工作,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民用航空情報工作。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以及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由中華人民...
2023年9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式向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運輸(通用)機場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各協會印發《國內通程航班管理辦法》。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
第三節 民用航空器優先權 第四節 民用航空器租賃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員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組 第六章 民用機場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一節 空域管理 第二節 飛行管理 第三節 飛行保障 第四節 飛行...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套用,實現安全信息共享,推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控制風險,預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國家法律...
在中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必須遵守其各項規定。規章覆蓋了民用航空的各個方面,涉及航空器管理、參與民航活動的人員執照、機場管理、航行管理、航空營運、空中交通管理、搜尋救援、事故調查等。每一個部分都由民航總局的...
民用航空教育、訓練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制定。第十四條 航空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航空體育管理辦法,並報民航局備案。第十五條 從事或經營通用航空飛行或業務的單位、個人、企業違法、違章,民航局或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可以分別...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處置航班延誤,提升民航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航空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運行監控中心,民航局空管局:在充分研究論證,反覆徵求國內外相關部門意見,開展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已經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8年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 130 號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CCAR-285)已經2004年10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2日起施行。局 長 楊元元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 ...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為了規範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於2009年4月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4...
民用航空標準化管理規定 (2015年2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7號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標準化活動,加強民用航空標準化工作的管理,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保證航空安全,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試行辦法》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於2007年8月7日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民航航班時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運輸(通用)公司,各機場公司:近年來,隨著民航持續快速發展,...
定期評價安全狀況,組織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統計、分析本單位的安全信息,對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制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組織實施民航空管安全評估;按規定上報本...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時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預防各類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民用航空企業規範化基礎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62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引導民用航空企業做好企業內部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實現民航企業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借鑑國際先進...
第十六條 民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別將半年和全年安全績效統計分析報告報所在轄區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第三節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民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堅持民航發展“ 一二三三四” 總體思路,以改革思維促進通用航空從部門、行業管理向政府、社會管理轉變,著力構建分類管理體系,破除體制機制性障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務保障能力,促進通用航空“熱起來、飛起來”,為實現民航強國...
《民用機場管理暫行規定》(一九八六年四月六日國務院發布)國發[1986]43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機場的管理,保障飛行安全,維護機場秩序,提高機場使用效率,以利於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民用航空...
2021年2月24日,《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同時廢止。修訂情況 1996年2月28日,《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
《中國民用航空標準化管理規定(CCAR—375SE)》在1998.07.20由民用航空總局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航空標準化工作,提高標準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二十、《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用機場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8月26日發布。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和廢止部分民用航空規章的決定》(CCAR-20LR) 頒布單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頒布時間 1997.01.06 實施時間 1997.01.06 根據...
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器運行的適航管理,保證民用航空器安全運行並對其實施有獎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簡稱CCAR-121AA部)。”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籍登記的民用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