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是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該規定於1986年1月8日由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2014修訂)
- 頒布時間:1986年1月8日(新版)
- 實施時間:1986年1月8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新版修訂時間:2014年7月29日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是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該規定於1986年1月8日由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是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該規定於1986年1月8日由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一、將《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八條修改為:“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外通用航空業務,但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二、將《高等教育...
根據1981年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專業飛行工作細則》的規定,專業飛行是指用裝有專用設備的飛機進行農業、林業、航空探礦、航空攝影、海上飛行、人工降水等作業項目的飛行。1986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
一、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198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二、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1986年4月5日國務院發布)三、水路貨物運輸契約實施細則(1986年11月8日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於1986年1月8日由國務院發布。該規定首次將“專業航空”更名為“通用航空”,明確了通用航空行業管理機構、從事通用航空活動需履行的報批手續、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程式、...
使民用航空器進行航空體育運動的,還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履行申請審批手續,取得通用航空許可證。第八條從事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擔任航空器飛行教員的技術等級與其...
2020年8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文號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 176 號 局 長 楊元元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檔案內容 2021版全文 第...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 取消 - 55 境內航空公司之間、境內航空公司與境外航空公司之間的代號共享等商務合作審批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 《民航局關於通用航空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規範通用航空誠信經營評價工作,促進通用航空健康發展,依據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加強空運進口貨物管理的暫行辦法 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 適航管理條例 民用機場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