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民政部辦公廳於2017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完成國務院關於2017年底前建成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多證合一的任務部署,實現全國各級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轉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存量代碼賦碼
對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會組織,按原組織機構代碼進行存量代碼轉換;若存量代碼信息不清,以社會組織實際持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為準;若無組織機構代碼證,可讓該組織提供書面材料說明情況後,直接賦予新碼。各級民政部門不遲於2017年4月底前完成該項任務,並將電子數據逐級匯總上報。
二、完成代碼信息回傳
按照“一個庫、一張網、一條路徑”回傳原則,民政部牽頭建成全國社會組織統一代碼信息系統,各級民政部門通過網頁登入或系統對接方式,線上完成信息填錄、報送、查詢、匯總、列印等功能套用,實現數據自動回傳。民政部分類、分批次部署使用;各地應於3月底前與部商定部署方案,6月底前完成覆蓋區縣的賬號分發、人員培訓、線上填報、數據導入以及基本條件保障等工作。下半年全國數據集成後,由部直接回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並反饋地方,減輕地方層層上報、多頭報送負擔。全國系統運行前,各地仍按原有路徑、欄位要求回傳數據。
三、完成證書換髮
2018年1月1日起,社會組織原機構代碼證、未載入統一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失效,辦理銀行開戶、車輛購置、稅務登記等一系列手續,必須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新登記證書。各地要通過檔案、會議、電話、簡訊、網站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廣而告之,督促社會組織主動換領證書,強調證書換髮的國家強制性和多證合一的緊迫性、便利性;要通過社會組織年檢、變更登記、評估等時機換髮新證,不得收取證書換髮費用。各社會組織應於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新證換領。對於逾期未領證書的社會組織,加強催告;對其中多年不參加年檢、聯繫不上的“殭屍組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
四、推廣統一代碼使用
統一代碼是社會組織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社會組織要自覺加強使用;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質檢等部門,樹立和保障統一代碼使用的權威性,引導社會組織儘快使用統一代碼。倡導社會組織在其網站、雜誌、檔案、宣傳品及負責人名片等載體上展現本組織統一代碼,以便公眾登入社會組織查詢平台進行真偽甄別。
五、加強溝通協調與督促檢查
民政部加強技術保障與業務指導,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月報、督查機制,並將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納入今年(2017年)各地社會組織工作評估範圍,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報批評。各省級民政部門推進本級社會組織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的同時,要主動與信用體系牽頭部門、代碼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加強對地市、區縣工作督導、通報與數據匯總,加快統一代碼信息系統套用覆蓋,助推形成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庫的預備庫。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及民政登記審批視窗,要認真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將統一代碼制度實施納入今年(2017年)工作部署,及時、耐心解決社會組織換碼換證遇到的問題,著力提升工作效能與民眾滿意度,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順利實施。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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