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

2015年12月30日,民政部辦公廳以民辦函〔2015〕468號印發《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任務目標、實現路徑、進度安排、保障措施4部分。

任務目標是: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制度,統籌碼段資源管理,穩步實施源頭賦碼,準確制發統一代碼,建立存量映射關係,規範基礎業務報表,加強社會組織信息發布,推動統一代碼的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文號:民辦函〔2015〕46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0日
通知,實施方案,附屬檔案,

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民辦函〔2015〕4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要求,為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工作,現將《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民政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實施方案

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試行) 
按照《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要求,為做好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制度,統籌碼段資源管理,穩步實施源頭賦碼,準確制發統一代碼,建立存量映射關係,規範基礎業務報表,加強社會組織信息發布,推動統一代碼的套用。
二、實現路徑
(一)分配主體標識碼碼段,製成統一代碼。
省級民政部門取得主體標識碼碼段後,根據本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五年內各類社會組織發展所需數量,利用統一下發的全國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發系統,分配省本級和地級、縣級碼段,並生成各類《社會組織統一代碼使用一覽表》。
有全省統一業務管理系統的,通過系統進行統一代碼的分發和使用;沒有全省統一業務管理系統的,將已生成的《社會組織統一代碼一覽表》逐級發放。
建議省級民政部門將本省主體標識碼總量的四分之一作為預留碼。
(二)使用統一的基礎業務報表。
各地將業務報表分為基礎部分和擴展部分,基礎部分全國統一使用,擴展部分各地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全省的業務報表儘量統一,以便匯總全省社會組織的信息。
(三)印製並換髮新的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各地按照《民政部關於改變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印製及征訂方式的通知》中的標準執行。
對於新成立的社會組織賦予統一代碼,頒發新證書,只列印統一代碼。
對於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利用變更、備案、年檢、證書到期、會議培訓、評估表彰等機會,進行逐步有序換髮新證書。
(四)建立統一代碼與登記證號的映射關係。
映射關係的建立是後期業務辦理和及時換髮證書的基礎。各地取得統一代碼後,對於已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要建立起統一代碼與登記證號的映射關係,完成統一代碼的預賦工作。有業務系統的地方要在資料庫中增加“統一代碼”數據項,將統一代碼與登記證號關聯使用,逐步建立起以統一代碼為主鍵的新資料庫;沒有業務系統的地方要建立統一代碼與登記證號映射表。
(五)改造業務管理系統,加強統一代碼套用。
對於有業務管理系統的地方,要改造業務系統中所有涉及的功能,如網上填報、審批、數據中心、證書列印、查詢統計、信息匯總和交換共享等。改造後的業務管理系統要實現以統一代碼為索引的各項套用功能。在法人庫、社會信用信息化工程,以及其它信息系統建設和改造中,要將統一代碼設為資料庫主鍵,並作為部門間信息交換共享的唯一標識。
(六)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
統一代碼賦予社會組織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要將其組織名稱、統一代碼、原登記證號(指存量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時間、組織類型、法定代表人、住所、狀態等基本信息逐級匯總至省級民政部門。省級匯總全省信息後發布至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以便部里掌握全國情況,同時實現《方案》中關於信息回傳、社會公開、互聯共享等方面的要求。
各地要根據不同的工作條件,注意把握相應的信息發布時限。
省級民政部門沒有信息匯集和發布平台的,可利用法人庫項目或其它信息化項目的名義申請經費,抓緊建設。
三、進度安排
鑒於各地信息化工作條件不同,具體工作進度安排,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進行明確。
全國總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2015年底前完成統一代碼實施準備工作。
(二)2016年1月1日起,對新批准成立、辦理變更業務的社會組織賦予統一代碼,發放新登記證書並發布公告。
(三)2016年—2017年,通過各種登記管理業務辦理,對存量社會組織進行換髮新證書並發布公告。
(四)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社會組織的證書換髮和公告發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全省統一代碼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省級民政部門主要業務負責人牽頭,成立全省統一代碼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本省具體實施方案,統籌安排,明確任務分工,責任到人。各地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後,將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報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二)建立各級工作組。
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各級民政部門建立專門的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統一代碼實施工作中的綜合協調、工作落實、信息匯總和傳送、檢查指導、宣傳引導等事項。
(三)申請工作經費。
按照國發〔2015〕33號檔案要求,統一代碼制度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各級民政部門積極向財政部門申請統一代碼制度建設過程中所需各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四)加強溝通匯報。
在統一代碼實施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及時與地方發展改革委溝通,並向上級民政部門匯報。
附屬檔案:全國社會組織主體標識碼碼段分配表

附屬檔案

全國社會組織主體標識碼碼段分配表
序號
單位名稱
存量約數
號碼數量
數量大寫
碼段分配
1
民政部
2400
10000
壹萬
MJ000000-MJ009999
2
北京市
9600
40000
肆萬
MJ010000-MJ049999
3
天津市
4900
20000
貳萬
MJ050000-MJ069999
4
河北省
21700
90000
玖萬
MJ070000-MJ159999
5
山西省
13200
60000
陸萬
MJ160000-MJ219999
6
內蒙古自治區
13700
60000
陸萬
MJ220000-MJ279999
7
遼寧省
21900
90000
玖萬
MJ280000-MJ369999
8
吉林省
12400
50000
伍萬
MJ370000-MJ419999
9
黑龍江省
15500
70000
柒萬
MJ420000-MJ489999
10
上海市
12900
60000
陸萬
MJ490000-MJ549999
11
江蘇省
79500
320000
叄拾貳萬
MJ550000-MJ869999
12
浙江省
43600
180000
壹拾捌萬
MJ870000-MJA49999
13
安徽省
25700
110000
壹拾壹萬
MJA50000-MJB59999
14
福建省
24800
110000
壹拾壹萬
MJB60000-MJC69999
15
江西省
21900
90000
玖萬
MJC70000-MJD59999
16
山東省
47400
200000
貳拾萬
MJD60000-MJF59999
17
河南省
37900
160000
壹拾陸萬
MJF60000-MJH19999
18
湖北省
30000
130000
壹拾叄萬
MJH20000-MJJ49999
19
湖南省
30800
130000
壹拾叄萬
MJJ50000-MJK79999
20
廣東省
55700
230000
貳拾叄萬
MJK80000-MJN09999
21
廣西壯族自治區
22700
100000
壹拾萬
MJN10000-MJP09999
22
海南省
6600
30000
叄萬
MJP10000-MJP39999
23
重慶市
15000
60000
陸萬
MJP40000-MJP99999
24
四川省
42600
180000
壹拾捌萬
MJQ00000-MJR79999
25
貴州省
11800
50000
伍萬
MJR80000-MJT29999
26
雲南省
21100
90000
玖萬
MJT30000-MJU19999
27
西藏自治區
800
5000
伍仟
MJU20000-MJU24999
28
陝西省
23300
100000
壹拾萬
MJU25000-MJW24999
29
甘肅省
17700
70000
柒萬
MJW25000-MJW94999
30
青海省
3400
20000
貳萬
MJW95000-MJX14999
31
寧夏回族自治區
5400
30000
叄萬
MJX15000-MJX44999
3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0300
50000
伍萬
MJX45000-MJX94999
33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900
5000
伍仟
MJX95000-MJX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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