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場所衛生規範》是2019年11月1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殯葬場所衛生規範
- 外文名: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uneral places
- 標準編號: T/LBX 003—2019
- 發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殯葬場所衛生規範》是2019年11月1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殯葬場所衛生規範》是2019年11月1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劉佩鈺、潘莉麗、佟宜沅、王雪、邢超、王良泉、韓傳輝、吳景森、劉群、劉汝霞、張飛鵬、裴衣非、張齊、張濤、許佳、葉松、李丹莉、洪偉、閻雪姣。起草單位 遼...
殯儀服務中心應當對遺體運送、防腐、整容、火化等提供服務,實行規範化、科學化管理。第三章喪事管理 第十三條辦理喪事提倡節儉、文明,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環境衛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四條信教民眾辦理喪事舉行的宗教儀式,應當在經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第十五條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擺放...
第三十四條 殯葬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索取財物。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新建墓位占地面積超過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墓碑高度超過標準的...
遺體及存放遺體專門場所、運送車輛,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因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經衛生醫療機構消毒密封后,由殯儀服務單位專門車輛運送。第二十一條 民政部門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服務活動應當依法進行管理。第二十二條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設施的管理,保持殯葬服務場所和設施的整潔與完好,防止污染環境。
為進一步規範公益性、自助式的非營利性治喪活動場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衛生、消防等主管部門對治喪活動場所加強督促檢查”。(四)關於骨灰跟蹤管理服務的規定 為深入推進殯葬改革,防止骨灰裝棺埋葬、亂埋亂葬。我...
殯儀服務場所必須備有黑紗、白花、花圈等殯葬用品,為殯儀活動提供方便。殯儀服務單位應當制定文明服務公約,規範殯儀服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錢物。第二十一條 舉辦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在城市辦喪事,嚴禁戶外搭靈棚、設靈堂;禁止高音播放...
第四章 殯葬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自覺遵守殯葬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殯葬操作規程,保持殯葬服務場所和設施整潔、完好,做好環境保護和衛生防治工作。殯葬服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增強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實行規範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第十九條 殯葬服務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經財政...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的《呼和浩特市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受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現就條例作如下說明:一、修訂條例的必要性 1999年3月25日公布實施的《呼和浩特市殯葬管理條例》,對促進首府社會文明建設,加強殯葬改革,規範喪葬行為,節約土地,...
第二十八條 提供殯葬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信原則,不得侵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殯葬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並將服務規程、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服務場所公示。提供服務應當與喪事承辦人簽訂契約,收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捆綁或者強制提供服務,不得有不正當價格...
14. 對於宗教場所依法審批設立的骨灰存放設施,宗教、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變相收費、炒買炒賣。宗教場所不得違規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違規提供冰棺冷凍遺體服務。[牽頭單位:市民宗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七)加強...
第二十三條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實行規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財物。殯儀館服務人員應善待遺體(骨灰),不得損壞、滅失。殯儀館的告別廳、悼念廳和停放遺體的場所、設備及運送遺體車輛應定期消毒,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第六章 惠民殯葬管理 第二十四條 加大殯葬改革事業經費投入,...
第二十八條 殯葬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財物。第二十九條 殯葬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導致的死亡人員殯葬服務和重大祭掃日的應急預案。殯葬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對患傳染病死亡人員遺體處理...
第三章 喪事活動和殯葬服務業管理 第四章 殯葬設施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規範殯葬行為,推進殯葬改革,保護土地資源和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7月12日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6日重慶市...
第二十四條殯葬服務單位應加強對殯葬服務設備、設施的管理,保持殯葬服務場所和設備、設施的整潔和完好,防止環境污染。殯葬服務單位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殯葬服務單位的從業人員應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殯葬服務從業人員必須接受縣殯葬...
禁止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銷售殯葬用品和開展有償殯儀服務活動。違反第二款規定,由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二條 殯葬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者索取財物、購買或者...
第二十一條 殯儀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的管理,及時更新、改造殯葬服務設施,防止污染環境,滿足民眾的喪葬要求。殯儀服務人員應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化文明服務。殯葬服務的收費項目及其收費標準應當經物價管理部門核准,並明碼標價。第二十二條 對在殯葬服務場所從事封建迷信活動,銷售、使用封建迷信殯葬...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殯葬活動及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殯葬管理工作堅持改革土葬,有步驟地推行火葬,節約殯葬用地,規範殯葬行為,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方針。第四條縣民政部門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殯葬事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安、工商、國土、衛生、監察、交通、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