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意見

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31日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31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揭府〔2023〕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提升我市殯葬管理水平,增強我市殯葬公共服務能力,推動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民政部等16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粵民發〔2021〕86號)、《中共揭陽市委辦公室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揭陽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委辦發〔2021〕11號)等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提升我市殯葬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不斷鞏固遺體火化率,不斷提高殯儀服務水平和質量,推進我市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和綠美揭陽生態建設。
  二、工作意見
  (一)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
  1. 全面推動《揭陽市殯葬事業“十四五”規劃》《揭陽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的實施,著眼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統籌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建設、城市擴容等任務,合理布局殯葬設施,補齊設施短板,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到2025年,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縣(區)級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各鄉鎮至少建設1個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樓,滿足民眾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監管
  2. 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的建設管理,落實鎮、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和《揭陽市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綜合整治和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責任清單》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民宗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綜合監管。鄉鎮、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樓不得委託企業或私人經營。對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整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遺體及接送車輛管理
  4. 火化區內全面實行遺體火化。港澳台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外國人以及少數民族公民在火化區內死亡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按規定可實行遺體土葬的,應在經營性公墓安葬。[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外事局、民宗局、台港澳事務局、僑務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 加強對接運遺體車輛的管理,遺體一律由殯儀館的殯葬專用車負責接運。[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 加強接運遺體車輛監管,及時發現、查處非法改裝車輛、違規接運遺體車輛;遺體火化堅持就地就近火化的原則。死亡地無火葬場的,應當於鄰近火葬場進行火化。慎防因跨區域監管失控,造成遺體流失、土葬,防範不法分子實施侵屍行為,牟取不當利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 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殯儀館長期無人認領、案件暫存遺體處置問題。[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喪事活動管理
  8. 規範對喪事活動的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占道治喪、占道搭設靈堂帳篷、出殯沿線拋灑冥幣等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 倡導“厚養薄葬”,提倡喪事簡辦,簡化、最佳化辦喪流程;引導榕城區、揭東區居民到揭東雲山殯儀館悼念廳集中辦喪。[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文明辦,榕城區、揭東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山林地毀林造墳監管
  10. 綜合運用林長制和衛片圖斑信息比對的優勢,切實加強山林地監管,強化日常巡查,嚴厲打擊占用土地造墳等行為。[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 發揮“林火視頻遠程監控系統”作用,對發現和查處違規毀林造墳行為,及時反饋屬地處置。[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 落實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監管責任,將山林地毀林造墳監管列入林長制考核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宗教場所骨灰存放設施和殯儀服務監管
  13. 加強宗教場所監管,對宗教場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未履行審批手續的,要予以整改。[牽頭單位:市民宗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 對於宗教場所依法審批設立的骨灰存放設施,宗教、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變相收費、炒買炒賣。宗教場所不得違規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違規提供冰棺冷凍遺體服務。[牽頭單位:市民宗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監管
  15. 加強對醫療機構太平間的監管。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太平間的使用管理,殯儀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殯儀服務行政許可和技術資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醫療機構太平間違法違規開展殯儀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最佳化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
  16. 嚴格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最佳化〈廣東省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流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簡化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流程,方便民眾辦喪。[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九)嚴格管理遺體火化證
  17. 嚴格管理遺體火化證,加強風險防範,發揮“智慧民政”作用,精準管理。完善交接制度,確保全全管理,並嚴格規範遺體火化證的領取、發放、作廢、銷毀等流程,實現全程登記,做到可查可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8. 建立遺體火化證台賬,加強檔案管理。嚴格審核程式,確保遺體火化證簽發內容真實無誤,確保“一證一號一檔案”。[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9.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殯葬行業行風建設和隊伍建設。加強行業自律,自查自糾、糾建並舉、正風肅紀。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加強火化機構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 對利用職務之便盜取、轉賣、簽發虛假內容的遺體火化證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殯葬信息管理
  21. 建立完善民政、公安、衛生健康、社保、醫保等部門人口死亡(火化)信息共享機制,實時共享信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2. 殯葬服務單位將火化遺體相關信息實時錄入廣東省殯葬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完善信息,實時列印遺體火化證,確保遺體火化信息及時報送、共享。[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殯葬服務重點場所監控
  23. 加強殯葬服務機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對遺體處置相關工作場所和民眾聚集區域實現高清數字監控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對接運車輛、遺體處置、殯儀服務流程等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監控。[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管理
  24. 民辦殯葬服務機構應依法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未經依法登記不得開展營利活動。打擊實施價格欺詐、強制消費、誘導消費,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等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5. 公安機關加強對殯葬服務人員治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如屬於重點人員管理範疇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6. 壓實鄉鎮(街道)履行社會管理責任,發揮村(社區)老年人協會(老人組)、紅白理事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教育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7. 對於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違法參與運屍和其它侵屍行為,牟取不當利益的,依法從嚴從快查處。[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殯儀館排污設施建設
  28. 嚴格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完善殯儀館殯葬服務設施,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確保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殯葬事業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設、生態文明、鄉村振興等考核評價評估範圍。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殯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處置殯葬管理存在問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體制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縣級、鄉鎮(街道)殯葬管理、監察職能,明確鄉鎮(街道)職責,加強基層殯葬管理監察力量,選好配強殯葬管理、監察人員,加強經費保障,明晰鄉鎮(街道)殯葬管理、監察職責,將殯葬管理、監察納入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健全殯葬監管執法體系,營造依法監管、文明喪葬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殯葬管理工作。要結合推行林長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各級林長和基層監管員、專職護林員的責任;強化鎮、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管理;強化殯葬服務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因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導致出現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行為,要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責任;對涉嫌嚴重違紀、職務犯罪等重大問題線索,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檢查督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針對本地區存在的問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查漏補缺;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推動解決。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牽頭負責的工作,制訂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措施,指導敦促各縣(市、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要加強檢查督導,推進行業管理規範、有序。各地、各牽頭部門將落實情況於每年12月底前書面報市殯葬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有關部門將適時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各單位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各地各單位有效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報紙以及網路、公眾號等新媒體,深入宣傳殯葬政策法規,普及科學知識,傳遞文明理念,引導民眾轉變觀念,革除陋習,樹立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理念;要把深化農村殯葬改革,促進移風易俗,加強鄉風文明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和美麗鄉村建設之中,廣泛宣傳文明節儉治喪、節地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破除喪葬陋俗,樹立殯葬新風,營造殯葬改革良好社會氛圍。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制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殯葬行業監管,規範殯葬管理,確保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市民政局牽頭擬訂《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制訂依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民政部等16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粵民發〔2021〕86號)、《中共揭陽市委辦公室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揭陽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委辦發〔2021〕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意見》。
  三、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工作意見、工作要求三個部分。
  工作意見主要包含13個方面內容:
  (一)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到2025年,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縣(區)級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各鄉鎮至少建設1個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樓,滿足民眾服務需求。
  (二)加強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監管。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的建設管理,落實鎮、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和《揭陽市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綜合整治和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責任清單》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綜合監管。鄉鎮、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樓不得委託企業或私人經營。對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整改。
  (三)加強遺體及接送車輛管理。火化區內全面實行遺體火化。港澳台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外國人以及少數民族公民在火化區內死亡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按規定可實行遺體土葬的,應在經營性公墓安葬。加強對接運遺體車輛的管理,遺體一律由殯儀館的殯葬專用車負責接運。加強接運遺體車輛監管,及時發現、查處非法改裝車輛、違規接運遺體車輛;遺體火化堅持就地就近火化的原則。死亡地無火葬場的,應當於鄰近火葬場進行火化。慎防因跨區域監管失控,造成遺體流失、土葬,防範不法分子實施侵屍行為,牟取不當利益。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殯儀館長期無人認領、案件暫存遺體處置問題。
  (四)加強喪事活動管理。規範對喪事活動的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占道治喪、占道搭設靈堂帳篷、出殯沿線拋灑冥幣等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倡導“厚養薄葬”,提倡喪事簡辦,簡化、最佳化辦喪流程;引導榕城區、揭東區居民到揭東雲山殯儀館悼念廳集中辦喪。
  (五)加強山林地毀林造墳監管。綜合運用林長制和衛片圖斑信息比對的優勢,切實加強山林地監管,強化日常巡查,嚴厲打擊占用土地造墳等行為。發揮“林火視頻遠程監控系統”作用,對發現和查處違規毀林造墳行為,及時反饋屬地處置。落實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監管責任,將山林地毀林造墳監管列入林長制考核重要內容。
  (六)加強宗教場所骨灰存放設施和殯儀服務監管。 加強宗教場所監管,對宗教場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未履行審批手續的,要予以整改。對於宗教場所依法審批設立的骨灰存放設施,宗教、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變相收費、炒買炒賣。宗教場所不得違規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違規提供冰棺冷凍遺體服務。
  (七)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太平間的監管。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太平間的使用管理,殯儀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殯儀服務行政許可和技術資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醫療機構太平間違法違規開展殯儀服務。
  (八)最佳化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嚴格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最佳化〈廣東省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流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簡化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簽發流程,方便民眾辦喪。
  (九)嚴格管理遺體火化證。嚴格管理遺體火化證,加強風險防範,發揮“智慧民政”作用,精準管理。完善交接制度,確保全全管理,並嚴格規範遺體火化證的領取、發放、作廢、銷毀等流程,實現全程登記,做到可查可溯。建立遺體火化證台賬,加強檔案管理。嚴格審核程式,確保遺體火化證簽發內容真實無誤,確保“一證一號一檔案”。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殯葬行業行風建設和隊伍建設。加強行業自律,自查自糾、糾建並舉、正風肅紀。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加強火化機構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對利用職務之便盜取、轉賣、簽發虛假內容的遺體火化證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加強殯葬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民政、公安、衛生健康、社保、醫保等部門人口死亡(火化)信息共享機制,實時共享信息。殯葬服務單位將火化遺體相關信息實時錄入廣東省殯葬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完善信息,實時列印遺體火化證,確保遺體火化信息及時報送、共享。
  (十一)加強殯葬服務重點場所監控。加強殯葬服務機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對遺體處置相關工作場所和民眾聚集區域實現高清數字監控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對接運車輛、遺體處置、殯儀服務流程等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監控。
  (十二)加強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管理。民辦殯葬服務機構應依法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未經依法登記不得開展營利活動。打擊實施價格欺詐、強制消費、誘導消費,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等行為。公安機關加強對殯葬服務人員治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如屬於重點人員管理範疇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壓實鄉鎮(街道)履行社會管理責任,發揮村(社區)老年人協會(老人組)、紅白理事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於民辦殯葬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違法參與運屍和其它侵屍行為,牟取不當利益的,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十三)加強殯儀館排污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完善殯儀館殯葬服務設施,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確保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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