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

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是指《深圳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公布實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違反規劃、土地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法占用土地興建的工業、交通、能源等項目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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