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指南》,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工作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轉發國家、省、市有關黨情、國情、市情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局規章制度;
(三)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工作規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畫等;
(四)行政權力清單及行政事業收費信息;
(五)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
(六)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工作報告執行情況;
(七)人事任免信息;
(八)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 公開形式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公開時限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武漢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向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市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並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或單位(組織)主體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如委託律師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明、委託書、律所公函。
(7)申請人需承諾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且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託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託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如填寫為其他黨政機關名稱或本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姓名的,以實際流轉至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為申請提交日。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線上填寫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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