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信息公開指南》,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組織機構:區科經局主要職能、局領導介紹、內設機構及局屬單位;
(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公務員管理、表彰獎勵、教育培訓;
(三)政策法規:國家政策法規、湖北省政策法規、武漢政策法規、部門規範性檔案資料庫;
(四)綱要規劃:區科經局年度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畫或重點工作目標等;
(五)統計信息:統計資料;
(六)區科經局權責清單: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其他權利事項;
(七)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部門預算、部門決算、管理制度、專項資金預算;
(八)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申報通知(申報指南) 、公告公示、項目和資金安排;
(九)年度報告:科技創新報告;
(十)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洪山區科技經信服務平台”公眾號上查閱,也可以到武漢市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辦公室查閱該目錄。
2、公開形式。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區科經局網址
(2)新聞媒體。
3、公開時限。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公開
受理機構:武漢市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辦公室;
(三)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四)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洪山區政府”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洪山區政府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欄目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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