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洪山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編制本《洪山區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洪山區醫療保障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需要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主要有:
(一)洪山區醫療保障局工作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
(二)以洪山區醫療保障局名義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三)洪山區醫療保障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政府採購及工程招投標信息;
(四)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公開形式
洪山區醫療保障局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網上公開方式公開。
(二)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三)不予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公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等公開後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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