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主動公開
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是指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公開以下類別的政府信息:
(一)機構信息類  
(二)法規政策類
(三)人事信息類
(四)財務信息類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在洪山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內“地方部門平台連結”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中下載《洪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洪山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洪山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內“地方部門平台連結”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中“依申請公開”頁面直接提交。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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