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椒江區康平東路97號
辦公時間:冬季:8:30-12:00;14:00-17:00;夏季: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2.退役軍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範性檔案;
3.全市退役軍人工作動態信息;
4.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市本級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
7.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總體情況、答覆內容;
8.國家、省、市三級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及局信息公開指南;
9.局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10.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包括“組織機構、法律法規、工作動態、規劃統計、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公開指南及制度、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公告公示”等內容。
(三)公開方式
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台州市政務信息公開網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子網公開。本機關還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四)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部門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依法受理向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台州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地址:椒江區康平東路97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30(季節性調整情況詳見公告,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郵寄地址:椒江區康平東路97號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
3.網際網路申請
(三)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複製或從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務公開網政務公開指南下載列印。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處理程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書面答覆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四、不予公開範圍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台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已納入年度市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並由市政府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評估。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黨支部投訴(聯繫地址:椒江區康平東路97號),也可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台州市紀委、監察委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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