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本《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信息公開指南》,並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本指南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等。
2、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3、行政許可事項。
4、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
5、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
2、公開時限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三)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填寫《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簡稱《申請表》,詳見附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欄目進行線上申請。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申請公開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政府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託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託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青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政府入口網站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提交線上申請時請根據頁面提示提供真實信息,並確保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4)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暫不受理通過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諮詢。
3、申請處理和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依法依規作出答覆。
4、不予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覆期限,如徵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本機關不屬於牽頭製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牽頭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5、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1)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2)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諮詢、黨務等信息;
(3)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6、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本機關停徵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