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局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局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局
一、政府信息的分類及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主要包括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二)規劃計畫。主要包括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專項規劃、重點工作安排和推進情況等。   
(三)政策法規及政策解讀。主要包括與人力資源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對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解讀檔案等。   
(四)重點領域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門主管的重點領域信息。分為就業、人才、事業單位管理、勞動關係等板塊。   
(五)重大決策預公開。主要包括年度決策事項目錄,重大決策意見徵集,對徵集意見進行反饋。   
(六)建議提案辦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復文和辦理總體情況。   
(七)統計信息。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業務公開範圍內的統計數據。   
(八)權責清單與公共服務事項。包括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受理機構、設立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投訴/服務電話、行政救濟途徑等情況。
(九)行政處罰與行政許可信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式、處理結果以及本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
(十)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包括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畫、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  
(十一)資金信息。主要包括部門決算信息,政府集中採購實施情況,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及實施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十二)其他。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洪山區政府網站查閱相關內容。
除上述方式外,本單位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微博、微信、報紙、廣播、電視和政務公開欄等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及形式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單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處理。
2.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武漢市洪山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98號,辦公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時制3:00-6:00)。
3.提出申請 
(1)提交材料
①《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可以在武漢市洪山區人力資源局領取,也可以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下載。
②身份信息。
(2)提交方式
①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辦公時間,到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大廳提出申請。
②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湖北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
③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信封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為提高處理申請效率,請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儘量詳盡和明確,儘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文號、發布時間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4.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部分公開的理由和獲得可以公開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不予公開或者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理由;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實際情況。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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