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一)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除採取網上公開外,還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洪山區梨園街道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到該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洪山區梨園街道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武漢市洪山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本機關網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要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受理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受理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向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並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相關檔案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