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武昌區教育局

武漢市武昌區教育局

武漢市武昌區教育局是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1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武昌區教育局
  • 隸屬: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教育綜合配套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在區委和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協助管理區屬重點中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區屬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設定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區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和閒置教育資產的處置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和區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按許可權管理民辦教育。負責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導。
(五)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綜合改革。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投入政策,落實教育投資。指導、監督區級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負責提出區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計畫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匯總編制全區預算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年度使用計畫。
(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協助做好全區教育系統編制工作,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稚園教師及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區級及以上骨幹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系統區級及以上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暨表彰獎勵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及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心理健康教育的諮詢與指導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社區教育工作。
(九)按許可權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含具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區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區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巨觀管理繼續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
(十)規劃、協調、管理全區教育教學科研、電化教育、基建維修與國有資產、學校後勤與勤工儉學等工作。
(十一)規劃並管理全區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區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執行上級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對區級教育行政職能部門、各類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十三)組織協調對國家語言文字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工作和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績效管理、語言文字、計畫生育、公文處理、電子政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與協調工作。組織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建議,組織開展全區教育重大決策課題研究。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文稿。負責督辦、落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區人大、區政協對口聯絡。
(二)組織幹部科(黨建工作科)。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協助指導區屬民辦學校基層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統籌全區教育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專家和拔尖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離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本系統離休幹部的巨觀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統戰宣傳教育科。協調黨群部門工作及重要事項的聯繫、落實。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領導幹部中心理論學習小組的組織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各單位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一戰線工作、宣傳思想和理論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信息工作。
(四)教師工作科。負責本系統教職工調配,管理教育局所屬單位的人員編制,組織事業單位招聘新教師和辦理教師調出(進)工作,組織實施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內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管理本系統內教職工工資的核定、套改、晉升、異動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教師培訓培養工作,組織實施教職員工的獎懲工作以及各級骨幹教師和先進模範人物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內各單位深化和完善學校人事制度、績效工資制度、職務評聘制度等各項教師管理制度工作。
(五)初等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地區國小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小升初就近對口分配工作。管理全區國小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國小體育衛生、科技環保、藝術教育、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國小及幼稚園教材、教輔資料、學具使用工作。
(六)中等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地區初、高中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國中學校新生入學工作。負責指導中考、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管理全區中學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學體育衛生教育、科技環保教育、藝術教育、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中學教材、教輔資料、學具使用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落實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相關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按照政策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導。負責全區教育對外開放工作。
(八)計畫財務資產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地區各類學校的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全區教育事業費、財政預決算、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基本建設的計畫與經費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各類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屬學校教育布局和教育結構的調整。
(九)綜治安全科。負責本系統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全區教育系統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綜合治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工作,協調解決綜合治理相關問題。負責協調解決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教育督導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區域教育發展的體系、結構、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定期發布教育督導公報。開展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學校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開展對教育工作的專項督導檢查、經常性隨機督導和專項督導調研,提出有關對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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