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科學研究經費管理辦法

《武漢大學科學研究經費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科學研究經費(加強科學研究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科學研究經費管理辦法
  • 外文名:Management method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in Wuhan University
  • 類別:管理辦法
  • 目的:加強科學研究經費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科學研究經費(加強科學研究經費(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05]1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財字[2007]393號)、《國防科研項目計價管理辦法》([1995]計計字第1765號)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學研究經費是指國家和省市政府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並按批覆的課題經費預算撥付給學校的科研課題經費以及國防科研經費(不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基本科研業務費等)。
第三條科研經費屬於學校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計入科研經費撥款,實行學校統一領導,院(系、所、中心)二級管理,財務管理部門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校內二級單位應將科研經費納入本單位財務管理範疇,組織課題負責人做好科研課題的預算,加強科研經費支出、結題決算的管理,協助學校和國家有關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科研課題負責人同時也是課題財務負責人,在科研管理部門和所屬二級單位的領導下組織課題組成員編制預算,審批經費的使用,組織課題組成員編制決算,接受學校和國家有關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科研課題負責人對課題經費收支和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學校職能部門為科研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指導、服務與監督。
1.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學校各二級單位、課題組編制預算,並對預算進行審核;根據科研課題需要,指導、審核課題經費預算的調整;將已到賬科研經費落實到課題,並及時通知課題組辦理經費上賬手續;協助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部分開支的真實性、合理性;組織課題組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財務管理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同科研管理部門對課題經費預算編制進行指導;及時將經費到賬信息發布到校園網上;及時、準確辦理科研經費的上賬;指導、監督課題負責人按照預算和財經法規、財務制度使用科研經費;對課題經費決算進行指導和審核;統計並提供有關科研經費信息。
3.審計部門負責對科研經費使用進行審計監督,根據課題委託部門的管理要求對課題組報送的經財務管理部門審核的經費報表進行審計,並提出審計意見。
4.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對科研經費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舉報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第七條各類科研經費按課題核算,並實行全成本管理,即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人員經費(不包括在學校已有工資收入的在編正式職工)、房屋及場地租賃費、水電費、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會議費、國際交流與合作經費等必須全額列入課題的成本支出,對無法單獨計量的按一定標準進行分攤。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課題的經費預算由課題負責人在所屬單位組織下依據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課題研究的實際需要編制,經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後上報。
第九條課題的經費預算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各項預算應依據充分、做到明細,課題有合作研究費的,應在課題的經費預算中列明。
第十條課題的經費預算一經批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部門依據批覆的預算通過預算管理系統進行管理。課題經費預算執行過程中確實需要調整的,按照國家規定程式批覆後由財務管理部門執行。
第十一條科研經費應按國家規定的時限使用,凡屬於財政撥款的科研經費,撥款到賬三年後(國家規定年限有變化的,按變化後的年限)仍有結餘的,屬於淨結餘,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統一收回,並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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