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侯

武安侯在歷史上有名的有三位:一是趙國馬服君趙奢的孫子、趙牧的兒子趙興,公元前222年,秦滅趙,將趙興遷徙至陝西鹹陽,封武安侯。二是秦末農民起義時期,楚懷王劉邦為武安侯。三是漢代武安田蚡(?---公元前131年)長陵人(今陝西鹹陽),漢景帝皇后同母弟。公元前140年漢景帝崩,漢武帝即位。田蚡因為是王太后的弟弟,就被封為武安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安侯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長陵人(今陝西鹹陽)
  • 逝世日期公元前131年
  • 性別:男
  • 封地:邯鄲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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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號介紹

因武安侯的封地在邯鄲武安而得名。武安市地處河北省南部,太行山東麓,晉、冀、豫三省交界地帶。1988年撤縣建市。現轄22個鄉鎮,502個行政村,面積1806平方公里,總人口70萬,素有“太行明珠”之稱。

趙興

秦封武安侯趙興
戰國時趙國馬服君趙奢的兒子趙牧,亦為趙將,公元前222年,秦國滅趙國,將趙牧之子趙興遷徙至陝西鹹陽,封武安侯。為紀念祖父之戰功以趙奢的封號為姓氏“馬服”,後改為馬姓武安侯馬興也被奉為馬氏改姓祖。

劉邦

秦末楚懷王封武安侯劉邦
秦二世三年(前207年),楚懷王劉邦碭郡長,封為武安侯,仍號沛公,領碭郡兵,隨後派其進攻關中(指函谷關以西地區),分楚地義軍兩路攻秦,並約定“先入定關中者王之”(《史記·高祖本紀》)。
漢元年(前207年,漢初承秦制,十月為歲首)十月,劉邦率先進入關中,秦王子嬰投降,秦朝滅亡。漢元年(前206年)四月,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封劉邦為漢王
“武安侯”是劉邦在反秦階段時期的爵位,“沛公”則是劉邦起兵回響楚王陳勝時被擁立的稱號,楚懷王亦承認並封其號沛公。

田蚡

漢代武安侯田蚡

人物介紹

魏其侯竇嬰掌權時,田蚡還是個郎官,往來於竇嬰家,陪竇嬰飲酒,時跪時起,對竇嬰的恭敬就好象是竇嬰家的晚輩一樣。 孝景帝晚年時,田蚡漸漸貴幸,為太中大夫。田蚡口才很好,學過盤盂之類的古書,王太后(他姐姐)認為他很有才能。
田蚡相貌醜陋,生性卻異常尊貴。他認為當時的諸侯王都比較年長,漢武帝剛剛即位,年紀很小,自己以皇帝的至親身份為丞相,獨斷專行。當時,他所提的意見皇上一概接受,他所推舉的人,有的一起家就到兩千石的職位。權力幾乎超過了皇上。漢武帝有時就很生氣的說:“你任用的人任用完了沒?我也想委任幾個!”有一次,他向皇上請求撥劃考工室的官地供他擴建私宅之用,漢武帝大怒,說道:“你何不也把我的的武庫一齊取走呢?”從此以後,他才收斂了一點。他所修建的住宅極華麗壯偉,超過了所有貴族的府邸。田地莊園都是非常肥沃的。他派到郡縣去收買名貴器物的人,在道路上絡繹不絕。後房的婦女多至百數。諸侯奉送的珍寶,狗馬,古玩數都數不清。
魏其候竇嬰被皇帝疏遠後,田蚡對他態度傲慢,和以前完全是兩個樣子。後來,發生了田蚡向竇嬰和灌夫征地和竇嬰,灌夫在田蚡的婚禮上鬧事的事件,使得田蚡非常怨恨這兩個人,最後終於找到藉口將2人誣陷致死。
公元前132年,黃河改道南流,16郡遭遇嚴重水災,他因自己的封地在舊河道以北,不受水災,力阻治理。以至治河工作停止達20年之久。 多行不義必自斃,公元前131年的春天,田蚡經常看見竇嬰和灌夫的鬼魂圍繞在自己的身邊,說要殺死他。他恐慌至極,不停的大聲呼叫,承認自己有罪,謝罪不止。最終在驚懼和恐慌中暴斃於床榻之上。

史書記載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武安侯田蚡者,孝景後同母弟也,生長陵。魏其已為大將軍後,方盛。蚡為諸郎,未貴,往來侍酒魏其,跪起子侄。及孝景晚節,蚡益貴幸,為太中大夫。蚡辯有口,學盤盂諸書,王太后賢之。孝景崩,即日太子立,稱制,所鎮撫多有田蚡賓客計筴。蚡、弟田勝,皆以太后弟,孝景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
《漢書新注卷五十二·竇田灌韓傳第二十二》
田蚡,孝景王皇后同母弟也,生長陵(1)。竇嬰為大將軍,方盛,蚡為諸曹郎(2),未貴,往來侍酒嬰所,跪起子姓(3)。及孝景晚節(4),蚡益貴幸,為中大夫。辯有口(5),學《盤盂》諸書(6),王皇后賢之。
(1)長陵:縣名。在今陝西涇陽縣東南。(2)諸曹郎:齊召南疑“曹”字訛。諸郎:郎中令屬下的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類郎官。(3)子姓:子孫。(4)晚節:晚年。(5)辯有口:能說會道。(6)《盤盂》諸書:盤盂等器物上的銘文。
孝景崩,武帝初即位,蚡以舅封為武安侯(1),弟勝為周陽侯。
(1)舅:這裡是指武帝之舅。
蚡新用事卑下賓客,進名士家居者貴之,欲以傾諸將相(1)。上所填(鎮)撫,多蚡賓客計策。會丞相綰病免,上議置丞相、太尉。藉福說蚡曰(2):“魏其侯貴久矣,素天下士歸之。今將軍初興,未如,即上以將軍為相,必讓魏其。魏其為相,將軍必為太尉。太尉、相尊等耳(3),有讓賢名。”蚡乃微言太后風(諷)上(4),於是乃以嬰為丞相,蚡為太尉。藉福賀嬰,因吊曰(5):“君侯資性喜善疾惡,方今善人譽君侯,故至丞相;然惡人眾,亦且毀君侯。君侯能兼容,則幸久(6);不能,今以毀去矣。”嬰不聽。
(1)傾:謂超過。(2)藉福:《史記》作“籍福”。漢有藉、籍二姓,不知孰是。(3)尊等:言地位相同。(4)微言:宛轉的言詞。諷上:向皇上暗示。(5)因吊:謂有意警告。(6)幸久:言庶幾可久。
嬰、蚡俱好儒術,推轂趙綰為御史大夫(1),王臧郎中令。迎魯申公(2),欲設明堂,令列侯就國,除關(3),以禮為服制(4),以興太平。舉謫諸竇宗室無行者(5),除其屬藉(籍)(6)。諸外家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國,以故毀日至竇太后(7)。太后好黃老言,而嬰、蚡、趙綰等務隆推儒術,貶道家言(8),是以竇太后滋不說(悅)(9)。二年(10),御史大夫趙綰請毋奏事東宮(11)。竇太后大怒,曰:“此欲復為新垣平邪(12)!”乃罷逐趙綰、王臧,而免丞相嬰、太尉蚡,以柏至侯許昌為丞相,武強莊青翟為御史大夫。嬰、蚡以侯家居。
(1)推轂:推車。這裡指推薦。(2)魯申公:申公,名培,魯人,西漢大儒。(3)除關:廢除檢查諸侯出入的關禁制度。(4)以禮為服制:以禮定被服之制,以限制時俗奢靡之風。(5)謫:檢舉揭發。(6)除其屬籍:謂從宗族簿上除去其名,即取消其貴族身份。(7)毀日至竇太后:謂日至竇太后前毀之。(8)道家言:即黃老言。(9)滋:益也。(10)二年:建元二年(前139)。(11)請毋奏事東宮:請求武帝不要讓竇太后裁斷政事。東宮:指竇太后。(12)新垣平:其事見本書《文帝紀》與《郊祀志》。
蚡雖不任職,以王太后故親幸,數言事,多效(1),士吏趨勢利者皆去嬰而歸蚡。蚡日益橫(2)。六年(3),竇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喪事不辦,免。上以蚡為丞相,大司農韓安國為御史大夫。天下士郡諸侯愈益附蚡(4)。
(1)效:謂生效,即被採用。(2)日益橫:一天比一天驕橫。(3)六年:建元六年(前135)。(4)士郡諸侯:仕於郡國的士大夫。
蚡為人貌侵(寢)(1),生貴甚(2)。又以為諸侯王多長(3),上初即位,富於春秋(4),蚡以肺附為相(5),非痛折(6)節以禮屈之,天下不肅。當是時,丞相入奏事,語移日(7),所言皆聽。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8)。上乃曰:“君除吏盡未(9)?吾亦欲除吏。”嘗請考工地益宅(10),上怒曰:“遂取武庫(11)!”是後乃退(12)。召客飲,坐其兄蓋侯北鄉(向)(13),自坐東鄉(向)(14),以為漢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橈(15)。由此滋驕,治宅甲諸第(16),田園極膏腴,市買郡縣器物相屬於道。前堂羅鐘鼓,立曲旃(17);後房婦女以百數。諸奏珍物狗馬玩好(18),不可勝數。
(1)貌侵:容貌短小丑陋。侵,同“寢”。(2)生貴甚:言出生很高貴。(3)長:言長年,即年齡大。(4)富於春秋:猶言年歲方長,即年紀尚輕。(5)肺附:《史記》作“肺腑”,猶言心腹。比喻近親。(6)痛:猶甚。(7)移日:日影移動,言時間長久。(8)權移主上:謂侵奪了君主的權力。(9)除吏:任命官吏。盡未:完了沒有。(10)考工地:考工官署之地。益宅:擴大私宅。(11)“遂取武庫”:陳直云:考工署所造兵器,既成傳入武庫,故武帝有此語。(12)退:收斂之意。(13)蓋侯:王信,田蚡的同母異父兄。北向:此坐向為次。(14)東向:當時一般宴會之坐,以東向為尊。(15)私橈(náo):謂私下降低身份。(16)甲諸第:謂勝過一切府第。(17)曲旃:帛制的曲柄長幡。(18)奏:進也。
而嬰失竇太后,益疏不用,無勢,諸公稍自引而怠驁(傲),唯灌夫獨否。故嬰墨墨(默默)不得意(1),而厚遇夫也。
(1)默默:不得意貌。
灌夫字仲孺,潁陰人也(1)。父張孟,嘗為潁陰侯灌嬰舍人(2),得幸,因進之(3),至二千石,故蒙灌氏姓灌孟(4)。吳楚反時,潁陰侯灌嬰為將軍(5),屬太尉,請孟為校尉(6)。夫以千人與父俱(7)。孟年老,潁陰侯強請之,鬱郁不得意,故戰常陷堅(8),遂死吳軍中。漢法,父子俱,有死事(9),得與喪歸。夫不肯隨喪歸,奮曰:“願取吳王若將軍頭以報父仇(10)。”於是夫被(披)甲持戟,募軍中壯士所善願從數十人(11)。及出壁門,莫敢前。獨兩人及從奴十餘騎馳入吳軍,至戲(麾)下,所殺傷數十人。不得前,復還走漢壁,亡其奴,獨與一騎歸。夫身中大創十餘(12),適有萬金良藥(13),故得無死。創少瘳(14),又復請將軍曰:“吾益知吳壁曲折(15),請復往。”將軍壯而義之,恐亡夫,乃言太尉,太尉召固止之。吳軍破,夫以此名聞天下。
(1)潁陰:縣名。在今河南許昌。(2)舍人:門客。(3)進:薦也。進之:言灌嬰推薦張孟。(4)蒙:冒也。(5)灌嬰:當作“灌何”。灌何,灌嬰之子,襲父爵為潁陰侯。(6)校尉:武職。位次干將軍。(7)千人:將軍、校尉以下部曲之千人。(8)陷堅:衝擊敵方堅陣。(9)俱:謂俱從軍。(10)若:或者。(11)所善:言素與己友善。(12)大創:大的傷口。(13)萬金良藥:價值萬金的良藥。(14)創少瘳(chōu):創傷稍稍好些。(15)曲折:猶言委曲。
潁陰侯言夫,夫為郎中將(1)。數歲,坐法去。家居長安中,諸公莫不稱,由是復為代相(2)。
(1)郎中將:官名。秩比千石。(2)代相:代王國之相。
武帝即位,以為淮陽天下郊(交)(1),勁兵處,故徙夫為淮陽太守。入為太僕(2)。二年,夫與長樂衛尉竇甫飲,輕重不得(3),夫醉,搏甫(4)。甫,竇太后昆弟。上恐太后誅夫,徒夫為燕相(5)。數歲,坐法免,家居長安。
(1)淮陽:郡名。治陳縣(今河南淮陽縣)。交:謂四交輻湊,交通要地之意。(2)太僕:官名。掌管皇帝的車馬。(3)輕重不得:言禮數上輕重不得其平。(4)搏:以手擊之。(5)燕相:燕王國之相。
夫為人剛直,使酒(1),不好面諛。貴戚諸勢在己之右(2),欲必陵之(3);士在己左,愈貧賤,尤益禮敬,與鈞(均)(4)。稠人廣眾,薦寵下輩(5)。士亦以此多之(6)。
(1)使酒:俗謂耍酒瘋。(2)右:尊也。當時以右為尊,以左為卑。(3)陵:欺侮。(4)與均:平等相待。(5)下輩:小輩,晚輩。(6)多:猶重。
夫不好文學,喜任俠,已然諾(1)。諸所與交通,無非豪桀(傑)大猾。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波(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2),橫潁川(3)。潁川兒歌之曰:“潁水清,灌氏寧;潁水濁,灌氏族。”
(1)已然諾:履行諾言。(2)為權利:爭權奪利。(3)橫:謂橫行。潁川: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州)。
夫家居,卿相侍中賓客益衰。及竇嬰失勢,亦欲倚夫引繩排根生平慕之後棄者(1)。夫亦得嬰通列侯宗室為名高(2)。兩人相為引重,其游如父子然,相得歡甚,無厭,恨相知之晚。
(1)引繩排根:猶言打擊。生平慕之後棄者:平素趨附自己後又叛離而去的人。(2)為名高:為了抬高身價。
夫嘗有服(1),過丞相蚡。蚡從容曰:“吾欲與仲孺過魏其侯(2),會仲孺有服(3)。”夫曰:“將軍乃肯幸臨況(貺)魏其侯(4),夫安敢以服為解(5)!請語魏其具(6),將軍旦日早臨(7)。”蚡許諾。夫以語嬰。嬰與夫人益市牛酒(8),夜灑掃張具至旦(9)。平明(10),令門下侯司(伺)。至日中,蚡不來。嬰謂夫曰:“丞相豈忘之哉?”夫不擇(11),曰:“夫以服請,不宜(12)。”乃駕,自往迎蚡。蚡特前戲許夫,殊無意往。夫至門,蚡尚臥也。於是夫見,曰:“將軍昨日幸許過魏其,魏其夫妻治具,至今未敢嘗食。”蚡悟,謝曰:“吾醉,忘與仲孺言。”乃駕往。往又徐行,夫愈益怒。及飲酒酣,夫起舞屬蚡(13),蚡不起。夫徒坐(14),語侵之(15)。嬰乃扶夫去,謝蚡。蚡卒飲至夜,極歡而去。
(1)服:謂喪服。(2)過:謂過門拜訪。(3)仲孺:灌夫字。(4)臨販:猶言光顧。(5)解:推脫。(6)具:謂備辦酒食。(7)旦曰:明日。(8)益:多也。(9)張具:張設酒肴食器。旦:“旦日”之省文。(10)平明:天剛亮之時。 (11)懌:悅也。 (12)不真:謂不當忘。 (13)起舞屬蚡:起舞畢,邀請田蚡接續之。(14)徙坐:謂移就其坐。(15)語侵:語帶諷刺。
後蚡使藉福請嬰城南田(1),嬰大望曰(2):“老僕雖棄,將軍雖貴,寧可以勢相奪乎!”不許。夫聞,怒罵福。福惡兩人有隙(3);乃謾好謝蚡曰(4):“魏其老且死,易忍,且待之。”已而蚡聞嬰、夫實怒不予,亦怒曰:“魏其子嘗殺人,蚡活之。蚡事魏其無所不可,愛數頃田!且灌夫何與(預)也(5)?吾不敢復求田。”由此大怒。
(1)請:索取。(2)大望:非常怨憤。(3)惡(wù):不願意之意。(4)謾:猶詭,詐為好言。(5)何預:何為干預。
元光四年春(1),蚡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之(2)。上曰:“此丞相事,何請?”夫亦持蚡陰事,為奸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賓客居間(3),遂已,俱解。
(1)元光四年:當是“元光三年”,因田蚡死於元光四年春。(2)案:查辦。(3)居間:從中調解。
夏,蚡取(娶)燕王女為夫人(1),太后詔召列侯宗室皆往賀。嬰過夫,欲與俱。夫謝曰:“夫數以酒失過丞相(2),丞相今者又與夫有隙。”嬰曰:“事已解。”強與俱。酒酣,蚡起為壽(3),坐皆避席伏(4)。已嬰為壽,獨故人避席,余半膝席(5)。夫行酒,至蚡,蚡膝席曰:“不能滿觴。”夫怒,因嘻笑曰:“將軍貴人也,畢之(6)!”時蚡不肯。行酒次至臨汝侯灌賢,賢方與程不識耳語(7),又不避席。夫無所發怒,乃罵賢曰:“平生毀程不識不直(值)一錢,今日長者為壽,乃效女曹兒呫囁耳語(8)!”蚡謂夫曰:“程、李俱東西宮衛尉(9),今眾辱程將軍,仲孺獨不為李將軍地乎(10)?”夫曰:“今日斬頭穴匈(胸)(11),何知程、李!”坐乃起更衣(12),稍稍去。嬰去,麾(揮)夫出(13),蚡遂怒曰:“此吾驕灌夫罪也。”乃令騎留夫(14),夫不得出。藉福起為謝,案(按)夫項令謝(15)。夫愈怒,不肯順。蚡乃戲(麾)騎縛夫置傳舍(16),召長史曰(17):“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18),系居室(19)。遂其前事(20),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皆得棄市罪。嬰愧,為資使賓客請(21),莫能解。蚡吏皆為耳目,諸灌氏皆亡匿,夫系,遂不得告言蚡陰事。
(1)燕王:指燕康王劉嘉。(2)以酒失過丞相:言因酒有失,得罪了丞相。(3)為壽:敬酒。(4)避席:降席(離席)。伏:拜伏於地。(5)半膝席:僅起一足,以示避席,另一足仍跪在席上。膝席:長跪於席。(6)畢之:乾杯。這是強行勸酒。(7)耳語:附耳小語。(8)女曹兒:當作“女兒曹”,言兒女輩。呫囁(chìzhè):猶嘰嘰咕咕。(9)東西宮衛尉:當時李廣為東宮(長樂宮)衛尉,積不識為西宮(未央宮)衛尉。(10)地:謂留餘地。這裡是留面子之意。(11)穴胸:刺胸。(12)坐:謂坐上之人。更衣:上廁所的代稱。 (13)麾:同“揮”,指揮。麾夫出:指揮灌夫退出。原文“麾夫,夫出”,重一“夫”字,當刪。(14)騎:謂常從之騎士。 (15)項:脖子。令謝:令其認錯。(16)傳舍:招待所。 (17)長史:指丞相府長史。 (18)罵坐不敬:奉詔宴請宗室,灌夫席間辱罵,故指控犯了不敬之律。(19)居室:拘囚官吏犯罪者的處所。(20)遂其前事:《史記》作“遂案其前事”,是也。《漢書》奪一“案”字。(21)資:謀也。請:謂請求于田蚡。
嬰銳為救夫(1),嬰夫人諫曰:“灌將軍得罪丞相,與太后家迕(2),寧可救邪?”嬰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無所恨。且終不令灌仲孺獨死,嬰獨生。”乃匿其家(3),竊出上書。立召入,具告言灌夫醉飽事,不足誅。上然之,賜嬰食,曰:“東朝廷辯之(4)。”
(1)銳:銳意,專心一意。(2)迕(wǔ):相違。(3)匿:隱瞞之意。(4)東朝廷辯:言至東宮去當面辯論。東朝:指東宮,王太后之處。
嬰東朝,盛推夫善(1),言其醉飽得過,乃丞相以它事誣罪之。蚡盛毀夫所為橫恣,罪逆不道。嬰度無可奈何,因言蚡短。蚡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蚡得為肺附,所好音樂狗馬田宅。所愛倡優巧匠之屬,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傑)壯士與論議,腹誹而心謗,昂(仰)視天(2),俯畫地(3),辟(脾)睨兩宮間(4),幸天下有變,而欲有大功(5)。臣乃不如魏其等所為。”上問朝臣:“兩人孰是?”御史大夫韓安國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馳不測之吳軍,身被數十創,名冠三軍,此天下壯士,非有大惡,爭杯酒,不足引它過以誅也。魏其言是。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橫恣潁川輘轢宗室(6),侵犯骨肉,此所謂‘支大於乾,脛大於股,不折必披’(7)。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內史鄭當時是魏其,後不堅(8)。余皆莫敢對。上怒內史曰:“公平生數言魏其、武安長短,今日廷論,局趣(促)效轅下駒(9),吾並斬若屬矣(10)!”即罷起入,上食太后(11)。太后亦已使人侯司(伺),具以語太后。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入皆藉吾弟(12)令我百歲後,皆魚肉之乎!且帝寧能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錄錄,設百歲後,是屬寧有可信者乎?”上謝曰:“俱外家,故廷辨(辯)之。不然,此一獄吏所決耳。”是時郎中令石建為上分別言兩人(13)。
(1)盛推:極意推崇。下文“盛毀”是極意詆毀。(2)視天:觀察天象。(3)畫地:指劃地理。(4)睥睨:側目窺察。兩宮:指東宮與西宮。(5)幸天下有變,而砍有大功:希望國家有變難,而企圖獲得大功。隱指謀反。(6)輘轢:踐踏,欺壓。(7)“支大於乾”等句:此是當時成語。(8)不堅:謂不敢堅持己見。(9)效轅下駒:好像駕在轅下的小馬。言其畏首畏尾,不能自主。(10)若屬:你們。(11)上食。當時有上食之禮。(12)藉:踐踏。(13)百歲:死之諱辭。(14)魚肉之:謂當作魚肉而吞食之。(15)石人:謂常存不花。或謂無動於衷。按上下文義,當以前說為是。(16)錄錄:凡庸,無所作為。(17)石建:石奮之子,以謹慎著稱。本書有其傳。
蚡已罷朝,出止車門(1),召御史大夫安國載(2),怒曰:“與長孺共一禿翁(3),何為首鼠兩端(4)?”安國良久謂蚡曰:“君何不自喜(5)!夫魏其毀君,君當免冠解印緩歸(6),曰‘臣以肺附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如此,上必多君有讓(7),不廢君。魏其必愧,杜門齚舌自殺(8)。今人毀君,君亦毀之,譬如賈豎女子爭言,何其無大體也!”蚡謝曰:“爭時急,不知出此。”
(1)止車門:宮禁外門之名。百官到此下車,而步行入宮。(2)載:謂共乘車。(3)禿翁:頭禿的老翁。或謂無官位又無扳援的老翁。指竇嬰。(4)首鼠兩端:言老鼠畏首畏尾。比喻心持兩端之人。(5)自喜:自愛之意。(6)歸:謂歸還天子。(7)多:稱許之意。讓:謙讓。(8)齚(zé)舌:咬舌,無話可說之意。
於是上使御史簿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1),劾系都司空(2)。孝景時,嬰嘗受遺詔: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論上(3)。”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諸公莫敢復明言於上。嬰乃使昆弟子上書言之,幸得召見(4)。書奏,案尚書,大行無遺詔(5)。詔書獨臧(藏)嬰家,嬰家丞封(6)。乃劾嬰矯先帝詔害(7),罪當棄市。五年十月,悉論灌夫支屬。嬰良久乃聞有劾,即陽(佯)病痱(8),不食慾死。或聞上無意殺嬰,復食,治病,議定不死矣。乃有飛語為惡言聞上(9),故以十二月晦論棄市渭城(10)。
(1)簿責:按文簿的記錄一一責問。讎:當也。《史記》在“讎”下,有“欺謾”二字。(2)都司空:官名。掌詔獄(君主發下的案犯),屬宗正。(3)以便宜論上:論說其事而上達皇帝。(4)幸:希望。(5)案尚書,大行無遺詔:言查閱尚書保管的檔案,沒有先帝的遺詔底本。大行:先帝。(6)家丞封:以家丞印封的詔書。漢時家丞有印。(7)矯:假造。害:謂有害。(8)佯:《史記》無佯字;按下文“治病”似不宜有佯字。痱(féi):風疾,偏枯。(9)飛語:謠言。(10)晦:月之末日。渭城:在今陝西鹹陽市東北。
春,蚡疾,一身盡痛,若有擊者,呼服謝罪(1)。上使視鬼者瞻之,曰:“魏其侯灌夫共守,笞欲殺之。”竟死(2)。子恬嗣,元朔中有罪免(3)。
(1)服謝罪:服罪謝過,即承認罪過。(2)死:據《史記·將相表》和《漢書·百官表》記載,田蚡死於元光四年(前131)春。(3)元朔:漢武帝年號(前128—前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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