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秩,又為郡守(太守)的通稱。
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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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基本信息
官名
漢郡守俸祿為兩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因有此稱。
漢代
級別
漢官秩以萬石為最高,中二千石次之,真二千石再次,後一級即為二千石,再次一級為比二千石,其下依次為千石、比千石、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俸八斛。凡俸祿一半發谷,一半發錢,偶有變動。
中二千石即實得二千石,中是滿的意思,月俸一百八十斛,一歲凡得二千一百六十石。凡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以上諸職為九卿)、執金吾等中央機構的主管長官,皆為中二千石。地方官中的三輔,即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也是秩中二千石。
真兩千石月俸百五十斛,一歲凡得千八百石。《漢書·外戚傳》言:“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可見二千石之上尚有真二千石一級,二者不同。
兩千石月俸百二十斛,一歲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郡太守即為兩千石。州刺史僅為六百石,負責監察地方官員,權重位卑,與郡太守大小相制。漢朝數次將刺史升格為牧,又復罷為刺史,州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長官,為二千石,與太守同秩。
比兩千石月俸百斛,一歲凡得一千二百石。西漢凡丞相司直、護軍都尉、司隸校尉、西域都護、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郡都尉等秩皆比二千石。東漢諸中郎將、光祿大夫、侍中、諸校尉也為比二千石。
漢朝在郡以下設縣,大縣(萬戶以上)設縣令,小縣(萬戶以下)設縣長,都是一縣的最高長官。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等,縣長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漢書》記載:“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石為一百二十漢斤,約合現在的六十斤(漢斤約為248克)。二千石就是十二萬斤糧。
史料
《漢書》
《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為二千石,故用為代稱。二千石以上有“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以下有比二千石等。又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為二千石。《漢書.朱博傳》:“博新視事,右曹掾吏皆移病臥。博問其故,對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