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基礎
歐盟啟動RASFF是基於歐盟法規178/2002/EC中第4章,要求建立關於可能對人體健康具有直接或間接風險的歐盟食品或飼料的快速預警系統及危機管理和緊急處理機制,其中第50條明確了RASFF的基本結構、執行措施和保密原則。其實,RASFF始建於1979年,歐盟法令92/59/EEC中的第8條要求建立一個在成員國內通報有關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的風險信息的程式,後來因最終可以供人類食用的動物產品數量增多,也將飼料安全納入了預警系統。根據歐盟法規178/2002/EC第50條第3款的要求,在不違反其他共同體規章的前提下,各成員國主要通過快速預警系統向委員會及時通報以下信息:①為保護人類健康而迅速採取的限制某食品/飼料上市,強制撤出市場或者召回的措施;②由於對人類健康的嚴重風險威脅,在自願或強制的基礎,而緊急採取的防止、限制或增加特定條件來應對食品/飼料的上市或最終使用的專業性建議或協定;③由於涉及對人類健康的直接或間接威脅,在歐盟範圍內由邊境主管機構對某批、某箱或某船食品/飼料採取的拒絕措施。
構成
為更快應對各成員國因食品或飼料引起的安全問題,歐盟於1979年建立了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為各成員國政府提供了交流食品與飼料風險信息的工具。系統網的成員包括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
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歐盟所有成員國以及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內的三個國家,即冰島、挪威與列支敦斯登。歐洲委員會與歐洲食品安全局負責系統管理與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並發布預警系統警報和承擔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工作任務。自2009年起,瑞典加入該系統並對進入歐盟的食品承擔控制其安全的責任。目前瑞士也承擔了RASFF控制動物源食品安全的職責。
通報制度
要求
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通報的基本要求是當成員國了解或懷疑:某些食品對消費者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並且這種危害性食品可能會出現在其他成員國的市場上。當然,要準確知道這種危害的組成要素是不大可能的,因此在每一次通報過程中一定要有自己的判定標準。成員國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一個完善的體制以保證本國從中央、地方到基層政府部門分清職責,各盡其職。當有潛在危害的情況在本地區發生時,能迅速採取行動通知其他周邊國家。
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通報制度
當一個成員國獲得信息表明可能有重大問題出現,並有可能危及其他成員國時,該成員國有責任迅速做出判斷並及時通報歐盟委員會。這些信息應及時傳遞到委員會的官方聯繫地址;信息需以官方通報的統一格式進行傳遞;信息應儘快填寫完成,如果情況緊急,信息來不及收全也要及時上報;如果情況不太緊急,在通報提交前要儘可能包括全部信息。
歐盟委員會向成員國通報制度
委員會有關部門將隨時向成員國通報有關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的食品(上述標準中所列出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來源於成員國內部,也可以從第三國家或其他渠道獲得,在委員會通報成員國之前,委員會將對這些情況的嚴重性進行評估,並決定是否採取適當的行動(防止危害發生)。
通報表格
總體要求:通報表可能要經過幾次反覆傳遞,因此書寫一定要清晰,字型儘可能大,以保證通報容易閱讀(最好用大寫);商品的種類及海關編碼一定要填寫清楚;商品名稱要填寫完整,有些商品要求用拉丁文填寫(如動、植物產品等),地址應儘可能填寫完整詳細的地址;填寫通報商品在其他國家的分布情況時,一定要填寫清楚完整,這非常重要,決定是否有必要做出反應;要填寫危害的性質及分類;分析的數據應填寫清楚,如有可能最好附一份實驗室的檢測報告副本。如有有效的檢疫性檢測方法,應該進行檢測:有關全國性法規及其不完善之處等情況應填寫清楚。
預警系統的等級分類
當通過通報制度發現商品危害後,對該商品發出風險預警通報,分以下兩種等級:
預警通報
包括兩種,即:可能造成嚴重健康後果甚至死亡的,和可能造成暫時性不良健康後果的食品。例如,對消費者有危害的食品;對消費者有潛在危害的食品;易感人群可能食用的食品;由於儲藏或銷售過程中可能與其他商品交叉污染的食品;已被確認有產品質量問題的食品。
非預警通報
包括兩種,即:不大可能造成嚴重健康後果的,和/或由於衛生原因被封存在國境上的食品。對於這類情況主要是通報成員國的有關食品管理部門,引起他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這類食品包括有由於衛生原因被封存在國境上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要求但也不會產生直接危害的食品;實驗室檢測結果超過15天,而這些食品在市場上流通不會超過15天(這取決於食品的類型)。
採取措施
通報國家:收集有關信息,特別是與食品及危害在其他成員國有關分布情況的信息。
食品生產國:訪問生產商並對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收集有關食品在其他成員國的銷售情況。
食品進口國:訪問進口商並對其進行檢驗,收集有關食品在其他成員國的分銷情況。有直接關係的成員國應向歐盟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的結果。
食品生產國或食品進口國應向委員會送交一份最終的調查報告並將調查報告的副本提供給通報國。根據有關方面提供的信息,委員會將決定是否採取適當的行動,如:訪問生產企業進一步收集有關信息,調查第三國的保護條款,取消企業的註冊資格,啟用新的標準或修改有關法規。
特點
法律依據明確,被納入食品安全法框架之中
近些年來,歐洲不斷發生瘋牛病、口蹄疫、二惡因等
食品安全事件,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RASFF是歐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嘗試,希望通過RASFF功能的有效發揮,重建消費者對歐盟食品安全的信心。通過歐共體條例第178/2002號,歐盟將其納入了歐盟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之內,可見其重要性。
涉及範圍廣泛, 有效保證食品和飼料的消費健康
RASFF 系統的建設非常強調對食品安全風險與危機的有效預防和遏制,強調促進消費者信心的恢復。它涉及範圍廣泛,幾乎覆蓋了整個食物鏈。系統監測不僅僅局限於人們平時狹義上所指的食品,由於飼料原料來源與加工等對食品安全具有不可迴避的潛在風險,也明確地將飼料納入了安全管理的範疇。該系統運轉後,發出了大量預警通報和信息通報,比較有效地對食品和飼料的安全實現了監測預警。
反應快速,實現了信息的有效互動
通過快速預警系統,實現風險管理。由於採取緊急事件應對措施,因此可以快速處理
食品安全事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同時,該系統的信息流是雙
向互動的,因此國家聯繫點不僅收集本國內的食品和飼料安全信息上傳到歐盟委員會,而且也負責接收歐盟委員會傳來的其他成員的信息並向本國進行通報。此外,該預警系統還通過其通報以及第三國信函的方式將信息擴展到第三國,引起原產地國和地區的注意,防止問題的再次發生,以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