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90年代後期,歐洲發生了一連串的
食品安全事件;先有比利時戴奧辛污染食用油事件和後來的英國狂牛病和口蹄疫等事件,歐洲的食品安全亮起了紅燈。於是,當時新任的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部門(DirectorateGeneralforHealthandConsumers,DGSANCO)委員,伯恩先生(Mr.DavidByrne)在1999年底剛到任就全力著手建立新的歐盟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000年1月發布了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了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建議,以協調歐盟各國,建立歐洲層級,新的食品法規。經過了兩年多的討論,歐盟內部對加強歐盟食品安全控制的觀點已趨於一致。基於讓歐盟的消費者得到最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護,在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努力推動之下,歐洲食品安全局順利於2002年成立。
EFSA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獨立整合的科學意見,讓歐盟決策單位面對食物鏈直接與間接相關問題及潛在風險能做出適當的決定,以提供歐洲公民安全高品質的食物;EFSA的成立,也對當時逐漸消失的消費者信心,提供了實質的保證。
歷史背景
歐盟農業部長會議通過新的立法,決定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同時開始建立以新的歐盟食品法為基礎的新的食品法律框架。與以往歐盟立法不同,此項立法得到所有成員國的一致贊成,歐洲議會內部的各政治派別在此問題上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見。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準備充分,二是因為食品安全事關重大,已成為各國政府和消費者關注的焦點。
從1999年9月開始,以伯恩為首的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部門就投入了全力著手建立新的歐盟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000年1月發布了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正式提出了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建立以新的歐盟食品法為基礎的新的食品法律框架的建議,徵求各方面的意見。經過了兩年多的準備,特別是期間正好發生了比利時二惡英、英國瘋牛病和口蹄疫暴發等惡性事件,歐盟內部對加強歐盟食品安全控制的觀點已趨於一致。出於讓歐盟的消費者每天得到最安全的食品的考慮,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努力合作,為歐洲食品安全局的順利成立奠定了基礎。
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明確了這樣一個原則:食品和動物飼料生產者對於食品的安全衛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重要的責任,他們的行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他們必須保證其生產的產品是安全衛生的,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才能被允許進入市場銷售,不安全的食品和飼料必須退出市場。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還建立了引入注目的可追溯性的規則:所有食品、動物飼料和飼料成分的安全性,都可以通過從農場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加以保證。
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成員國在執行法律方面,要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要設計、發展整個歐盟範圍內協調一致的國家控制體系,包括建立國家管理機構運行標準、官員資格和培訓要求、執行檔案控制程式、發展國家控制計畫等各成員國都需要共同遵守的內容。
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明確了歐盟委員會的職責:支持各成員國主管機構制定計畫;依法對各國的計畫實施一般性審核;必要時檢查特別部分或關鍵控制點。
歐盟認為,通過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的構築、歐盟食品安全局的成立、成員國自控體系的建立和明確分工,可以建立整個歐盟更合理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當然,歐盟也強調,如果對違反規定者不進行懲處,消費者對新的法規體系不會滿意,適當處罰是補救措施,但更應該注重提前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對可能會給食品安全、消費者安全構成潛在危害的風險預先加以防範。
2002年2月初,歐盟將公開徵集食品安全局管委會成員候選人,理事會在徵求歐洲議會的意見後,將指定14名管委會成員,他們與一名來自歐盟委員會的代表一起組成管委會。管委會提出執行官人選建議,候選人在歐洲議會述職和答辯,最後選定的執行官將於夏末或初秋上任。食品安全局的主要任務是為歐盟建立法規規章提供科學建議、技術支持,通過與政府和消費者的溝通,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食品或飼料的安全。食品安全局雖然不是政府機構,但它提供獨立的信息,將食品或飼料的風險情況直接告訴消費者和政府,透明度很高,是有關利益關係人、政府政策制定人和公眾都信賴的權威參謀,必將在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中發揮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組織型態
EFSA總部在義大利的帕爾馬市(Parma),其組織包括了局長(ExecutiveDirector)、管理小組(ManagementBoard)、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Committee)和科學小組(ScientificPanels)。
EFSA的管理小組是該局的管理中心,成員的資格是以事務議題而定,而非政府或組織、工業代表。理事會審理該局工作計畫、確認各部門有效合作;理事會的任務尚有指派局長和科學委員會委員及科學小組的組員。十五位管理小組組員中,一名為歐盟執委會代表,其餘十四名〈包括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均以專長和經驗。來的組員由執委會(EuropeanCommission)提名,歐洲理事會(EuropeanCouncil)參考議會(EuropeanParliament)的意見派任。EFSA管理小組組員任期為四年。小組一年至少召開四次,且開放給民眾參與。
現任EFSA局長為Geslain-Lanéelle女士,是在2006年由理事會指派,任期五年。局長之下設有行政(Administration)、風險評估(Riskassessment)、科學合作(Scientificcooperation&assistance)和公共關係(Communications)部,負責起草每年工作計畫、處理局內的業務與人事事務。
EFSA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小組負責EFSA食品安全評估的工作。委員會和小組成員均是經公開徵選的專家們,且具有風險評估的經驗和同學術工作成果。委員和組員是由理事會指派,每三年一任。科學委員會委員的工作有:(1)負責提供局長特定領域的風險評估,並提出策略性的建議;(2)協調各會員國內外的專家及研究團體;(3)提供科學小組間事務協調方面的協助。科學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科學小組的主席們加上6位獨立的科學家所組成的。科學小組事由專家們依所需工作所組成的,主要負責風險評估;依專長來劃分現有以下幾組:
1、動物衛生與福利
2、食品添加物和營養添加
3、生物性風險,如狂牛症相關的議題
4、食品接觸物質、酵素、風味和加工的輔助劑
5、食物鏈污染
6、動物飼料所使用的添加物及產品
7、基因轉殖生物
8、食療產品、營養和過敏
9、植物保護產和其殘餘物
10、植物衛生
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小組的工作由局長之下的“風險評估”和“科學合作”部門協助;另外,科學合作部為處理一些特殊的議題,也直接與會員國的專家們做資料方面的合作。
主要工作和重要成就
歐盟食品新的法規的主要原則是:食品和動物飼料生產者對於食品的衛生安全負有不可推卸、重要的責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生產者必須保證其生產的產品是安全衛生的,唯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才能被允許進入市場銷售,不安全的食品和飼料必須退出市場。新的歐盟食品法律體系還建立了引入注目的可追溯性的規則:所有食品、動物飼料和成分的安全性,都可以通過從農場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加以保證。
EFSA秉持著卓越的科學基礎和獨立、透明、負責與合作的管理原則。其主要的任務是在評估與報告所有與食物鏈有關的風險。由於EFSA的工作是在協助風險管理的政策與決定,因此大多是視執委會和由議會或會員國間接轉交的要求而定。EFSA由2003年5月科學小組成立至今,一共交出了超過2000份的科學意見報告;這其中包括了狂牛症(Bovin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BSE)和一般的傳播性海綿狀腦病(Transmissibl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TSE)、食品添加物(如阿斯巴田)、過敏性的食物原料、基因轉殖生物、食物鏈的污染源、農藥、動物衛生(如禽流感)等議題。此外,EFSA也自發性的提出一些潛在的食品安全議題,如在2006年於北歐爆發生病毒性反動物疾病(theviralruminantdisease)和藍舌病(bluetongue)的起源和發生率。
EFSA也開發有害健康物質的最新評估方法。例如比較各種可能致癌的食品成分、發展一些在歐洲逐漸普遍使用的草藥和來自植物、真菌、藻類或地衣(如人參)等的各種食物補充品安全評估的指導手冊。
另外,EFSA與各會員國合作做全面性的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該局所做報告的完整性。EFSA所做過的田野調查包括了沙門氏桿菌在生蛋母雞群中的普遍性調查和全歐洲性的寄生蟲研究報告。EFSA也協助會員國建立食品、食品消費與消費者經由食品和飼料所接觸的可能有害物質等資料庫。
影響層面
EFSA的目標是在提供適當、正確、及時和一貫性的食品及飼料的方面的資訊給歐盟及會員國的有關單位。EFSA在顧問工作小組的公聽會上,與各會員國食品安全最高單位交換意見,並建立多學們的風險交流專家團體來指導該局的工作。
EFSA的工作讓歐洲各國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上經全面性的討論後有了統一的意見、影響了歐盟“一般食品法規”、“一般食品貿易規範”和“食品法規的一般條件”的政策和立法,讓各會員國能依照國情更新食品加工和行銷法規和食品安全快速警報和緊急處理辦法。EFSA所開發出來的食物安全評估辦法讓歐洲的消費者安全更有保障。
歐盟是世界最大的出口聯盟、第二大的食品和飲料的進口組織和主要的全球農產品貿易單位。EFSA理事會在2009年通過了一個國際合作計畫,預計在未來5年內,憑著EFSA既有的學術優勢和經驗與其他國家的食品衛生安全中心(如美國的FDA)和聯合政府單位(如OIE,IPPC,EPPO等)合作,進而影響未來國際間關於食品安全評估的決策。
主要任務
(1)按照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EP)和成員國的要求,對食品安全問題和其他相關事宜,如動物健康/福利、植物健康、GMO(轉基因)和營養等方面提供獨立的科學建議,並將此建議作為風險管理決策的基礎;
(2)對食品問題提出技術建議,以促進與食品鏈相關的政策和法規的制定;
(3)為監測歐盟內整個食品鏈的安全性,對有關食品的數據及其與任何潛在危害相關的必要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
(4)對緊急危害進行識別和早期報警;
(5)在關鍵時刻支持歐洲委員會的工作;
(6)對其許可權範圍內的所有事宜向公眾徵求意見。法規的採用為2002年歐洲食品安全局的成立和運行鋪平了道路。
與EU的關係
EFSA是歐洲食品安全系統的主要單位。為確保該系統的工作效率,EFSA須與其他歐盟單位緊密合作,其中包括了歐盟執委會風險管理部門、歐洲議會和會員國家。此外,EFSA的合作對象還包括了所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單位團體。EFSA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議、研討會來宣導工作成果與交換意見。
在歐盟方面,EFSA接受執委會的委託來提供決策性的顧問;EFSA主要與歐盟DGSanco合作,雙方有各種層級的接觸,包括了總署長與局長的會議。該總署派代表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EFSA的主要科學工作會議和顧問公聽會。另外EFSA也與執委會中的環境、研究、企業總署和聯合研究中心有相當程度的合作關係。在歐盟各單位中,EFSA與歐盟化學物中心(EuropeanChemicalsAgency,ECHA)簽署了備忘錄,以進一步的資料交流與合作關係,其中以建立一系列可能會危害食品安全的物質規範為主。
與歐洲疾病管制局(EuropeanCentre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ECDC),EFSA將與其就食品安全、流行病管制、感染性疾病的預防和緊急處理交換資訊。最後,EFSA與執委會的聯合研究中心(JointResearchCentre)簽有合作協同,以加強食品和飼料安全、動物衛生與福利、植物安全與營養方面的研究來進行合作。
EFSA派代表定期參加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議會小組(CommitteeforEnvironment,PublicHealthandFoodSafety)的會議和其他相關議會會議,如農業與農村發展會(CommitteeforAgricultureandRuralDevelopment)、內部市場與消費者保護會(CommitteeforInternalMarketandConsumerProtection),以提供專業上的服務。
EFSA也與歐盟輪值主席和相關歐盟理事會工作小組討論策略和技術上的問題。EFSA在歐盟風險評估團體,如動物衛生協會官員和各國食品衛生安全單位,的協調上也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
EFSA和各會員國的合作被視為工作重點之一。在EFSA設立公文第36條中明白的列出EFSA和各會員國的合作內容:加強彼此合作,以確保全全評估的完整性。主要的合作內容包括了:
1、科學資料的蒐集與分享
2、分享風險評估的實行辦法
3、協調風險評估辦法
4、計畫合作與交流
主要的合作對象有會員國家的歐盟執委會和議會代表、會員國家的食品衛生安全單位、會員國內的專家團體和特定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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