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檔案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檔案內容1990年2月14日國家檔案局、國家保密局發布第一條 檔案工作中國家秘密的具體範圍包括:...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是教育部、國家保密局於2001年7月9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國家秘密”和“密級”的檔案。...
《體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是國家體委、國家保密局1990年5月26日發布的規定。...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 第二十條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定密權的,應當依法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沒有定密權的,應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檢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密級鑑定工作規定》的內容原文如下:第一條為規範密級鑑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密第六條 根據《交通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交通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密級範圍。
第十二條 各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或者決定解密的內部工作程式,依照《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複製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
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的規定,應當在有關範圍內公布,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第二十條 各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定密權的,應當依法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沒有定密權的,應當先行...
第十一條 防震減災工作中產生的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光碟、錄音、錄像帶及計算機軟碟等,必須依據《防震減災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及相關保密...
它是根據國家秘密具體範圍的事項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損害程度,對國家秘密事項作出的秘密等級的劃分。世界各國對國家秘密的秘密等級規定是不...
教育部、國家保密局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市教育廳(教委)、保密局...
第八條 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以下稱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明確規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 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由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標明密級;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密級的,由提出申請的機關、單位標明密級。 屬...
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確定之日為保密期限的起始日,解密之日為保密期限的終止日。 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的同時,應當區別...
二、涉外人員在各種外事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商業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未經事前研究和批准,不得擅自向外賓透露《規定》中所列國家秘密事項的有關...
二、國家統一考試啟用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備份題)、答案和評分標準,應當由組織考試的國家主管部門分別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和知悉範圍。三...
一、為了更好地實施《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發揮黨內統計工作在新時期黨的自身建設中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加強黨內統計資料的利用和規範化管理,...
徵求意見稿規定,日常工作中產生、處理或者保管國家秘密事項的崗位為涉密崗位。涉密崗位按照日常工作所涉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崗位。在絕密級...
各企事業單位黨委保密辦,市直機關各部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 近期,我市某網站在政務信息公開時疏於保密審查,違反保密有關規定將多份涉密檔案在網上發布,有關責任人將...
人員宣傳確定、變更、解除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人員應當熟悉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並掌握密級和保密期限...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秘密標誌形式標註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十四條 變更國家秘密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應當比照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式...
第八條 凡產生或承辦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應及時根據定密的法定程式,由承辦人按國家保密局會同各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相關規定,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的...
的規定》,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共同制定的《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各中央國家機關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二)國家主管部門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三)已確定為涉密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四)國家、省、市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定密規定。
統計資料保密管理是根據《統計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簡稱《規定》) 於1990年12月20日由國家公布的秘密範圍,對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管理。《規定》...
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 《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的工作辦法 關於貫徹執行《國家秘密...
(一)依據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二)提出審查和審核意見; (三)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保密...
緊急情況下,有關保密工作部門或上級機關、單位可以直接作出糾正。第十條 確定、變更密級、保密期限和解密,申報、批覆密級以及移交或上交國家秘密檔案、資料(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