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年來保密工作形勢的變化和教育系統保密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的規定,教育部會同國家保密局對《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89)教密字00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教育...
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87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90 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95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98 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通知/102 ...
8、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六條 本規定由教育部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989年12月18日國家教委、國家保密局印發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89]教密字001號)同時廢止。
為部門規章,是教育部辦公廳為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網上評卷工作,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教育部《2007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等”,結合網上評卷工作的特點制訂的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網上評卷工作,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教育部《2007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結合網上評卷...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網上評卷工作,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教育部《2007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結合網上評卷...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所規定的解密條件的,應當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內解密。解密後的學校信息可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