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機場淨空區是為保證飛機起飛著陸和復飛的安全, 在機場周圍劃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間區域。新規定的機場淨空區由
升降帶 、端淨空區和側淨空區3 部分組成, 其範圍和規格根據機場等級確定。
升降帶是為了保證飛機起飛著陸滑跑的安全,以跑道為中心在其周圍劃定的一個區域;端淨空區為保證飛機起飛爬升和著陸下滑安全限制物體高度的空間區域;側淨空區是從升降帶和端淨空區限制面邊線開始, 至機場淨空區邊線所構成的限制物體高度的區域, 由過渡面、內水平面、錐形面和外水平面組成。
特點 淨空區的底部是橢圓形,以跑道為中線,它的長度是跑道的長度加上兩端各60米的延長線;橢圓形的寬度在6千米以上。淨空區以它為底部向外向上呈立體狀延伸。同時,在跑道的兩端向外劃出一個通道,這個通道的底面叫進近面,沿著
下滑道 水平延伸10千米以上,由這水平面同時向上延伸形成一條空中通道。由這些平面圍成的空間是為飛機起降專用的,任何其他建築物和障礙物均不得伸入這個區域,風箏和飛鳥也在嚴禁之列。接近此區域的樓房、煙囪等在高度上都有限制,而且在頂部還要漆上紅白相間的顏色、裝上燈光或閃光燈,目的都是便於飛行員識別,防止碰撞。
機場淨空區範圍影響因素 氣象條件 氣象條件的好壞, 直接影響飛行員駕駛飛機的準確性, 從而影響對機場淨空的要求。氣象條件根據是否能目視跑道和T 字布等地標可分為簡單氣象條件和複雜氣象條件。
簡單氣象條件是指飛行員在空中能夠看清地標, 可以用目視地標的方法來駕駛飛機的氣象條件。飛機在簡單氣象條件下起飛著陸時, 由於飛行員在空中能夠看清地標, 航線比較容易保持準確, 不會有較大的偏差。
複雜氣象條件是指飛行員在空中看不清地標,必須藉助
導航 設備才能飛行的氣象條件。起飛時,由於飛機剛離地, 航線不會有較大的偏差。著陸時則大不相同, 由於飛行員在空中看不清地標, 只能藉助導航設備來尋找機場, 進行著陸, 這樣航線難以保持準確, 如遇障礙物, 也難以及時發現和避開, 因此,要求機場淨空範圍較大。
導航設備 飛機在複雜氣象條件下著陸時, 只能藉助於導航設備的引導進行起飛著陸, 著陸航線保持得是否準確, 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導航設備性能的好壞。導航設備性能好,飛機著陸航線容易保持準確, 因而機場淨空範圍可小一些;反之, 機場淨空範圍大一些。目前, 中國使用的引導飛機著陸的無線電導航設備主要有一般的無線電導航設備、著陸雷達、塔康導航台和儀表著陸系統。一般的
無線電導航 設備只能在平面位置上引導飛機飛行, 並且受地形影響較大,
飛行航線偏差較大;著陸雷達可以隨時測出飛機是否對準跑道方向和沿著規定的下滑線著陸;塔康導航台可以提供飛機的方位和距離信息, 引導飛機沿預定航線飛行、歸航和輔助飛機進場著陸, 引導精度進一步提高;儀表著陸系統可以引導飛機準確地沿著跑道中線延長線的方向飛行和規定的下滑線著陸, 並且可以通過外、中、內3 個指點信標台指出飛機距跑道端的距離, 使飛行員在空中及時完成各種著陸動作。
因此, 導航設備對飛機能否準確對準跑道下滑著陸影響較大。當機場配置一般的無線電導航設備, 飛機偏離跑道方向較大, 對機場淨空區範圍要求較大;當配置儀表著陸系統, 飛機也有相應的接收信號的儀表, 就能較好地保證飛機對準跑道方向, 因而機場淨空區範圍可小一些。
飛機起落性能和起落航線 為了保證飛行安全, 飛機起飛著陸時必須根據自身的起落性能沿著規定的起落航線飛行。根據飛機種類和氣象條件不同, 起落航線分成若干種, 主要有小航線、低空小航線、直線穿雲航線、雙180°大航線、直角大航線和大航線等。
每種起落航線的平面尺寸、飛行高度以及對淨空區範圍的要求也不一樣 。目前飛機在複雜氣象條件下著陸時, 多數不飛直角大航線, 而飛雙180°大航線。這種航線寬度較窄, 飛行時油料消耗較少,對機場側淨空的限制範圍也小一些, 但飛行員駕駛較複雜。
飛行員技術水平 飛機沿規定的起落
航線 飛行時, 飛行員的技術水平越高, 飛機偏離航線的距離越小, 對端淨空區寬度和側淨空區範圍限制越小;反之, 要求端淨空區寬度和側淨空區範圍越大。
範圍確定的依據 飛機雖然都是按照規定的起落航線飛行, 但在實際飛行過程中, 受各種天氣、導航裝備性能以及飛行員技術水平等影響, 飛機實際飛行航跡往往與規定的起落航跡有一定的偏離, 因此, 機場淨空要求主要是根據飛機的起落航線尺寸、實際飛行偏離規定航跡的程度等綜合確定。
升降帶 1、寬度
升降頻寬度定為200 m, 是根據機場的土跑道和平地區寬度及飛機滑行安全要求來確定。機場跑道寬度通常為45 ~ 50 m , 取1/2 為22.5 ~ 25.0 m , 加上土跑道寬80 m , 則跑道中線一側為102.5 ~ 105.0m , 原規定和ICAO 的規定均為150 m , 這樣把土跑道外側45.0 ~ 47.5 m 的地帶列入升降帶是不合理的。各級機場平地區寬度為80 ~ 150 m, 按最小值考慮,與土跑道一樣。幾十年的實踐表明, 升降帶按跑道中線兩側各100 m 的寬度是可行。
2、長度
新規定升降帶長度不分機場等級, 均在跑道兩端各加100 m 。《原規定》端淨空區是從端保險道端起算, 現用機場端保險道的長度是按機場等級規定的, 長度為200 ~ 400m , 實際上一些現用機場由於跑道延長等種種原因, 端保險道長度與標準規格差異很大, 從而使得端淨空區的起始位置不確定。從多年的飛行實踐中了解到, 飛機起飛衝出跑道端外100 m 還能離地起飛的實例並未出現過, 著陸時提前接地點距跑道端外100 m 的情況也沒有記載, 即使發生這種情況是極不正常的, 不應作為標準和規定的依據。另外, 目前一些機場在端保險道上及其附近有按規定要求構築的導航、助航設施, 因此, 端淨空區從端保險道端起算是不合適的。ICAO 規定是在跑道兩端各延伸60 m , 目的是保障飛機起飛衝出跑道端和提前接地著陸的安全。中國機場在端保險道上鄰接跑道端的60 m 也建有過渡段, 其用意與ICAO 一致。基於上述情況, 經專家認真研究, 並徵求業務部門意見, 升降帶長度規定為跑道長度加上 跑道兩端向外水平延伸各100 m 。
端淨空區寬度及擴散率 端淨空區末端寬度及其擴散率以及對障礙物的要求, 主要是保證飛機在航線飛行第4 轉彎過程中以及下降著陸過程的安全。按照訓練大綱要求, 不同飛機在近距中波導航台處偏離航向的距離分別為50 、105 、158 m, 在中波遠距導航台處偏離值均為473m, 在起落航線第4 轉彎結束處偏離值分別為1 968 、2 469 、3 751 m。
原規定端淨空區寬度是由端保險道端中點兩側各150 m 起, 以平面15°角擴展至2 km , 2 km 寬的起始點距端保險道端的水平距離為3.172 km 。經專家們多次研討, 並徵求飛行程式設計人員和飛行人員意見, 認為距跑道端這么近的距離, 要求淨空區寬度2 km 是不必要的。而在起落航線第4 轉彎結束處,飛行部門反映其寬度2 km 又顯得過窄。而ICAO 的規定擴散率為15 %, 一直到端淨空區末端。
淨空條件 在這個區域內,《民航法》對淨空條件有一定規定。此外,在此空域內,也不得隨意釋放高空氣球、
飛艇 以及在起降航線附近開展滑翔、高空跳傘等活動。
在機場起飛和降落的航路上,還有淨空道。
淨空道是指跑道端之外的地面和向上延伸的空域。它的寬度為150 m,在跑道中心延長線的兩側對稱分布,在這個區域內除了有跑道燈之外不能有任何障礙物,但對地面沒有要求,可以是地面,也可以是水面。
對淨空區環境要求 機場淨空區的地面和空域要按照一定標準來控制,機場淨空條件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危。一旦淨空條件受到破壞,其後果將非常嚴重。
機場淨空條件的破壞通常是由超高障礙物引起的,空中漂浮物或煙霧、粉塵也會破壞機場淨空條件。為此,必須規定一些假想的平面或斜面作為淨空障礙物限制面(即淨空面),用以限制機場周圍地形及人工構築物的高度。機場淨空區的地面區域稱為基本區面,在跑道周圍60 m的地面上空由障礙物限制面構成,障礙物限制面有:
水平面:機場標高45 m以上的一個平面空域。
進近面:由跑道端基本面沿跑道延長線向外向上延長的平面。
錐形面:在水平面邊緣按1:20斜度向上延伸的平面。
過渡面:在基本面和進近面外側以1:7的斜度向上向外延伸。
由這些平面構成的空間,是飛機起降時使用的空間,由空港當局負責控制管理,保證地面的建築(樓房、天線等)不能伸人這個區域,凡超過假想面之上的部分應除去或移走,以便達到淨空標準。空中的其他飛行物(飛鳥、風箏等)也不得妨礙飛機的正常運行。
導航設施等級不同的跑道對淨空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從長遠考慮,最好把所有淨空面都按機場未來規劃最嚴格的設計而設定,以使今後的擴建保持最大的主動權。 航空無線電導航是以各種地面和機載無線電導航設備,向飛機提供準確可靠的方向、距離及位置信息。來自非航空導航業務的各類無線電設備、高壓輸電線、電氣化鐵路、工業、科學及醫療設備等引起的有源干擾及導航台周圍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輻射,都可能會對導航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時,可能使機場關閉。因此,對機場周圍的一定範圍內,還必須提出電磁環境的淨空要求。
限高標準 下列情況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應裝設頻閃的航空障礙燈。應裝設航空障礙燈的高大建築物、構築物高度具體標準是:
機場內水平面高度:位於機場內水平面以內,高度在45m左右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機場淨空區錐形面內高度:位於機場淨空區的錐形面內,從內水平面邊緣向外沿其軸線,高度由45m逐漸增至145m高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機場淨空區域以外的附近地區高度:在飛機場淨空區域以外的附近地區內,至少那些高於地面150m或更高的建、構築物應裝設航空障礙燈,除非經專門的航行研究表明它們並不危及飛行者。
機場外其他地區:修建在山腰或者兩山之間的建築物、構築物,如其高度不超過山高,可不設航空障礙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