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8日經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3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輛營運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7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5月28日經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3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8年5月28日經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3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輛營運行...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3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昆明市機動車輛營運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條 市公安局是本市機動車營運業、修理業、交易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分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分局)具體負責機動車營運業的治安管理工作。各區(縣)公安分局具體負責機動車修理業、交易業和...
第六條 機動車輛經營行業的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後十日內,到所在地的公路交通治安管理部門辦理治安備案變更手續。(一)停業、歇業、註銷;(二)變更車輛、車輛號碼、車身顏色;(三)變更地址、營運線路;(四)...
《江蘇省公共運輸治安管理條例》是為了健全公共運輸治安管理體系,落實公共運輸經營者防範義務及運營治安管理主體責任,形成齊抓共管、聯動共治的公共運輸治安管理機制提供了規範和保障。2022年1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
第十八條城市汽車客運司售人員在營運中欺詐乘客財物,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以及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溫州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中華...
《貴陽市機動車租賃治安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租賃行業治安管理,有效預防、減少和懲治利用租賃機動車實施違法行為,確保機動車租賃行業健康發展,...
區、縣(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客運汽車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交通、市場監管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客運汽車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第六條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除了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十三條 利用計程車進行容留、引誘、介紹賣淫嫖娼活動,以及接送明知是賣淫、嫖娼人員的,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並吊銷治安許可證。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依照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第二十一條 禁止利用公共運輸車輛、車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交治安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城市道路範圍內的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第三條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負責本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但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在公路上運營時,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公安...
(四)出租汽車業不建立治保組織,造成治安管理混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勞動教養。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處罰裁決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
(四)不得在車內吸菸或者向車外亂扔廢棄物,不得損壞車內設施;(五)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其他不當行為。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車費:(一)不使用...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擾亂公共秩序和妨害社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第四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加強對機場、火車...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汽車租賃經營。本條例所稱管理活動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道路運輸業發展制定相關政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許可...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擾亂公共秩序和妨害社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經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有關...
第五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網際網路等技術,統籌建設全市統一的巡遊出租汽車運營、監管和服務平台,創新運營和監管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花都區...
(三)持經營許可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向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登記。(四)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稅務和治安登記後,按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車身裝飾,安裝安全防護裝置、計價器,依法辦理保險手續;營運車輛按...
客貨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經營條件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撤銷運輸經營許可。第十八條 客貨運輸車輛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客運車輛...
3.有的委員提出,在《草案初審意見稿》中對客運出租汽車應作“安全防護裝置”和“保持車質完好”的規定,經研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在公交治安管理條例中已有規定,“保持車質完好”在公安部門機動車管理辦法中已有規定。因此,在《...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客運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願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或者汽車租賃服務的小型客車。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